財政部鼓勵檢舉 立委及資深會計師爆料檢舉獎金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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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失業率高居不下,檢舉達人成為另一種狗仔文化,報載有職業檢舉人一年獎金就可以達到七十萬,比上班族還好賺!日前法務部還鼓勵「全民當狗仔」,以後只要民眾將欠稅大戶的奢侈行徑拍下來存證,可以獲得最高100萬元的檢舉獎金。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曾公開在大學校園鼓勵學子檢舉逃漏稅,表示檢舉獎金最高達「480萬」,用獎金利誘學生當國稅局眼線。對此立法委員很不滿,立委楊瓊瓔痛批稅捐機關很漏氣,質疑國稅局人員是不是都沒有在查?羅淑蕾委員則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建議廢除檢舉獎金制度,她表示:現在很多職業的檢舉人只要檢舉一百件,其中一兩件成功就贏了。也有很多企業合夥人不合,撕破臉吵架之後就隨便弄個資料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就要查半天,弄半天,所以她建議取消檢舉獎金,不取消掉,這樣的案件太多了,稅捐機關成為人家鬥爭的工具。   

記者 李成可報導  

      資深會計師表示,93年時立委朱星羽提出廢除獎金,經討論後僅將查緝機關的罰鍰獎金取消,仍保留檢舉獎金。然而財政部及國稅局少了罰鍰獎金,卻用每年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的方式借屍還魂,許多業務皆以各單位數字評比績效高低,於是不管有無確實調查事實,補稅單一核發出去即計算績效,然後稅捐徵起後又計算一次績效,成為欠稅而移送執行徵起的金額,又計算一次績效,處罰人民的罰鍰案件又計算一次績效,處罰件數愈多、處罰金額愈高的單位,績效愈好分得的績效獎金更多,升遷的機會更大更快!績效獎金比原本「天上掉下的禮物」罰鍰獎金還要多。稅務員為了拿獎金,查也不查,又不肯聽人民怎麼說,人民不服只好到行政法院告官員。立委羅淑蕾表示,人民去打官司,行政救濟,不但官官相護,行政法院很多法官對稅法不了解,當然都聽國稅局的,所以訴願案件或行政救濟的案件人民贏的比例很低,低到極點,所以「稅」成為最大的民怨。   

    這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認為,台灣的檢舉文化興盛,國稅局又鼓勵大家檢舉,稅務員很容易勾結職業檢舉人利用手段共圖檢舉獎金。更有甚者今年2月份,有署名「五仟萬漏稅檢舉人代表」的郭姓民眾在經濟日報刊登廣告,點名台北市國稅局三科、局長凌忠嫄、前局長張盛和吃案,圖謀分掉檢舉人獎金,當中指證歷歷、黑幕重重。資深會計師舉例自己當事人的悲慘案例,一位老闆正處於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的時候,卻遭底下業務員女友—職業檢舉人的檢舉,引來稅務員上門查稅,他花費大把時間準備資料、憑證、文件、資金流向說明,跟稅務員舉證自己清白,每次陳述完都以為沒事了,但因為沒有結案,所以只要一換承辦人,他就必須又重新舉證,來回七年折磨讓他痛苦萬分,甚至不想當老闆,但檢舉人一個隨便、錯誤的檢舉卻完全沒事,反正只要矇到一件,獎金就會入袋!難怪新竹也曾發生有趙姓職業檢舉人專門向錢莊借錢,借錢完就立刻檢舉、然後自己落跑!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98年各地區國稅局核發檢舉獎金案件全台共2,177件,核發的檢舉獎金高達5千6百多萬,其中台北巿國稅局居冠,多達2千多萬元。對照今年5月1日各區國稅局所公布的大額欠稅案件中,竟然也是以台北市國稅局的欠稅案件與欠稅金額最多,個人部分有271件、金額203億元;企業部分有229件、274億元,合計477億元,就占了全國的36%以上。發放的檢舉獎金金額如此之高,可是欠稅案件仍然這麼多,是否顯示檢舉制度根本無法真正提升人民落實納稅的義務?反射稅務人員過度依賴檢舉制度,而降低本身執勤公務該有的效率?台灣人民愛欠稅,到底是台灣人民「操守差」?還是不實檢舉讓人民背上「莫須有」之罪!    

      現今歐美國家都在專注加強對納稅人的服務與人權,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表示,「納稅人保護代表政府服務的觀念以及官員的作風」,「納稅人保護做得越好的國家,競爭力越強;而處罰越重的國家(我國稅制罰則高達非洲的100倍),稅收則越少,美國歷經三次稅改,降低罰則,稅收大幅增加,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美、日、英稅務罰款最高不會超過一倍,台灣卻動輒罰三倍、五倍,還有二、三十倍的嚴酷罰則!財政部發出新聞稿卻表示「目前國人誠實納稅觀念尚屬薄弱,逃漏稅情形仍甚為普遍情況下,現階段仍有適度維持罰鍰獎金必要。」這充分顯示財政部及稅捐機關對於「最基本的人權標準---無罪推定原則」仍無概念。馬總統積極推動「兩公約」,立法院也密切配合完成兩公約施行法,於去(98)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然而財政部與國稅局對於與全國人民財產權息息相關的租稅事項,卻無法真正落實,不僅先入為主的認為「百姓愛欠稅」,更用重罰來懲處百姓,又對欠稅人實施限制出境,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羅淑蕾委員多次呼籲「欠稅不等於逃稅」,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對欠稅人限制出境,她說自己手上就有不少的稅務陳情案,且她看過好幾個欠稅自殺的案例,政府不應忽視這現象。國稅局是國家行政機關,稅務人員是領取人民辛苦納稅錢的公僕,法律賦予其課稅權,查緝逃漏稅本是職責,更要用合法及正當課稅手段,牽上獎金及業績而無視人權,反而影響國家稅收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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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台灣現象

哈~你一定沒遇到被污陷的痛苦~恭喜你~
台灣的稅賦人權糟到極點~因為行政官員可依"自身認定"而決定你是否逃漏稅~並沒有實際法律可依詢~在稅務上~台灣是個"人治"的國家~不是"法治"國家!人民是被不公平對待的(他說你漏稅不需查證只需稅單,如果你確定自己沒有還要證明自己沒有,那花幾百憶用自然人憑證是要幹麻?)~

台灣號稱民主,實際上因為太多人民對自己的人權意識不足,而被政府呼攏著還大喊中華民國萬歲~實在令人唏噓

無聊

不逃稅的話還怕人家檢舉喔

阿弟

有沒有逃稅不是你自己認為依法就算了,一切都是國稅局說了算的時候,有時有把握自己沒逃稅的?

當頭棒喝

國家為什麼會缺錢,就是這些中飽私囊的貪官污吏,假公濟私、巧立名目,這是法治的國家嗎?

績效養大肥貓!

績效獎金比原本「天上掉下的禮物」罰鍰獎金還要多。財政部國稅局編列這種自肥條款,還不只肥一次,這種預算到底誰可以有刪除權? 實在太不可思議!強烈建議刪除此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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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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