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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怒吼 枉法裁判 民怨排山倒海

2010/09/1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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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司法亂象叢生,除多起司法人員貪瀆案件外,一連三起性侵不滿七歲女童案,法官竟都以「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實」而輕判,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恐龍法官」讓27萬人在網路臉書連署罷免法官。根據民間司改會網路調查,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無法淘汰高居2010年司法民怨之榜首,人民對司法不滿的怒吼已排山倒海而來!被人權作家、「流浪法庭30年」作者江國慶教授稱為台灣「司法奇蹟」的太極門冤案,經過十年七個月,刑事一、二、三審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掌門人夫婦等四人也於今年元月全部獲得冤獄賠償。9月5日、6日兩天,太極門在媒體刊出「台灣司法秩序何在」的嚴正抗議,立刻引起海內外媒體及民眾的廣大回應,這個租稅人權受迫害的冤案備受各界矚目。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太極門根本就沒有欠稅問題!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也不是營利團體,也沒有營業行為。但是國稅局卻依據侯寬仁不實不法起訴書及筆錄資料、法院判決廢棄之證據,甚至隱匿證據、偽造文書,一再違法對太極門強徵課稅。蔣瑞琴表示,太極門為古傳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於民國55年陸續加入內政部所屬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以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太極門弟子為展現團體精神及練功之方便舒適,自行互助代辦訂購練功服等用品,純屬互助代辦性質,也完全是出於彼此服務及方便,如同公司行號員工或親朋好友團購月餅、奶茶一般,是單純的集體消費團購行為,掌門人從來沒有涉入,司法三審法院判決也確定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蔣瑞琴表示,台北市國稅局曾於85年10月兩度到太極門大安道館與信義道館實質查核,了解太極門無營業行為後,均未發單課稅;台北市建設局亦曾於85年11月至太極門南港道館實地質了解,無營業行為不需辦理營業登記。不料侯寬仁檢察官於85年12月19日違法偵辦太極門,在未充分調查前便對外宣稱太極門涉有「詐欺」及「逃漏稅」,並將不實捏造之逃漏稅資料移送國稅局。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此乃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一種原理原則。主要在避免人民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審理或處罰。蔣瑞琴指出,台北市國稅局竟一改先前實質查核之認定結果,違法對太極門開出高達240萬元之營業稅,加上利息、滯納金及罰款共1,327萬元。
    
     國稅局違法課徵太極門營業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敗訴,撤銷訴願決定及重核復查決定。國稅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依法為法律審,在無新事證下,且未依行政訴訟法第253條進行言詞辯論,竟然違法侵犯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之職權,更改認定事實,違反行政訴訟法第254條規定,枉法判決。「台灣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法界人士表示,各級法院一再上演不適格且不符常理之枉法裁判,台灣的恐龍法官,引爆人民怒吼,行政法院的成立在於保護人民免遭行政權的侵害,但行政法院的法官總是聽國稅局說,不相信人民說的,引發的民怨將如排山倒海而來,如不疏解,恐有捲倒馬政府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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