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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公民訴訟告知函,曾任環保署署長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團隊回函,讓人心冷! 系列報導112

2010/09/0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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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標題:「臺灣首善之都的台北市郝龍斌團隊這樣瞎掰不心虛嗎?」2010-09-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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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BOT案因為未還評就拆廣慈博愛院,痛心之下告上台北市政府。

忍無可忍告上官府,廣慈博愛院BOT案違法動工房舍幾乎拆除殆盡 系列報導七十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8866 2010-06-25 22:55:43

60天過後回復回來,看不懂,好像在玩文字遊戲。經過一番沈澱,好奇寶寶不服!

郝龍斌身為環保首長,竟能帶出這樣的團隊,讓人失望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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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博愛院BOT案公民訴訟告知函政府回復之誤謬之處

 

我們在公民訴訟告知函中,告知之請求有四條,違法事實有四條,主管機關疏於執行之法令有四條。但政府回函說明的第三點全然否定我們的指控。

 

說明如下:

一、好奇寶寶告知請求第一條為:

台北市政府應命: 台北市政府府內機關辦理各開發案之先期計畫與可行性評估時,應依據環評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告知請求第二條為:

「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尚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卻已開始進行拆除舊有建築物之施工行為,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

政府回復說明三(一):現階段開發單位即為柏德公司。。。。

告訴人不服:

2010-09-17增加:

1. 廣慈BOT案契約3.2.2.4 基地內樹木移植工作 一款中載明

『本基地內除5株依法達到受保護樹木標準應原地保留之樹木外,其餘樹木之移植工作由甲方負責。契約明訂甲方為台北市政府。
而台北市政府回好奇寶寶的官文書公然說:現階段開發單位極為柏德公司。
2. 廣慈BOT案契約3.2.3.6 協助各相關行政單位之配合及協調事項一款中載明

『如於簽訂本契約後,乙方需進入基地範圍內進行各項調查工作時,甲方得協助進行必要之溝通或協調。』

 但台北市政府在柏德公司尚未進行環境評估時,即以將基地轉給柏德公司,並任由其拆除房舍,還瞎掰與台北市政府無關。

政府官官相護切割台北市政府在93.12.31核定財政局,委託專業廠商將國有土地進行BOT案之先期之計畫與可行性評估的事實。四兩撥千斤的卸除台北市政府當初未依據環評法進行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違法事實。而其後廣慈博愛院的房舍,在未環評前之違法開發行為事實,就都以得標廠商柏德公司以後之行為為討論焦點。轉移了公民訴訟告知函的砲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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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請求第三條為:

台北市政府應命: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應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事宜依法審查通過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告知請求第四條為:

台北市政府應命:府內各局處與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應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事宜依法審查通過前,不得進行廣慈博愛園區開發基地內之樹木移植工程。 

政府回復說明三(二):台北市政府行文請「行政院環保署」解釋「開發基地現有地上物(建築物、樹木)之拆除、遷移,是否屬前述開發行為範圍?」之疑義,環保署答覆為『須依個案之開發內容認定』。

政府回復說明三(三):市政府環保局根據社會局轉送之開發商文件廣慈BOT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內容,未發現內容包括原有地上物(建築物、樹木)拆除及遷移

告訴人不服:

這個好笑,環保署說依個案開發內容認定;環保局說個案開發內容並沒有包括這些。而睜眼說瞎話的漠視我們送去所有拆除證物之事實,同時為將來遷移樹木做好準備。 環保局沒看到我們送去的證物光碟片嗎?還是開發商的文字說了算,完全不管事實如何?

當環保局詢問目的事業主辦機關台北市社會局時(請參照第三點),台北市社會局的答覆是等同於不關我的事。這個台北市政府,左手不知右手做的事,個個推的乾乾淨淨!難道環保局不可以到現場去看看有沒有這樣事實呢?還是開發商一切有理的財團老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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