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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執處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 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2010/09/0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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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行政執行處以欠稅為由查封拍賣太極門兩處道館,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在受訪時表示:「行政執行處明顯違法。」    

      蔣瑞琴律師說:太極門根本沒有欠稅,更沒有稅的問題,因為太極門既不是補習班,也不是營利事業,沒有營業行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從民國55年成立至今,除了80到85年之外,從無課稅問題,太極門稅務冤案起自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不實的起訴,將違法搜索當日查到的帳戶內僅有的61萬餘元,不實捏造有32億元的收入,並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所致。經過10年7個月的審理,於民國96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書並明確表示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且弟子間為求整齊、方便,集體訂購所需練功服、打坐墊等用品,係由弟子互助代辦,為集體團購的消費行為,掌門人從無涉入,且最高法院亦判決確定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當初被違法起訴的4名被告,在依據法院判決確定的判決書之後,都已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WPN記者 謝長生台北報導)     

      另一位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引述91年3月監察院對侯寬仁的調查:「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太極門,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嚴重侵害人權!蔡富強律師表示,具有國家公信力的司法判決與監察院調查都白紙黑字寫在公文書上,前財政部次長王得山亦公開表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從刑案而來,刑案沒事,?案也會沒事。然而違法稅單竟持續迫害上萬名太極門弟子近14年,人民守法、政府枉法,終造成這一起國家暴力迫害人民的冤案。   

    陳德銘會計師指出,現今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完全是國稅局、財政部依據侯寬仁檢察官當初不法、不實的起訴書,對太極門違法開出稅單所致。如今不僅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多次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亦判決國稅局敗訴;監察院則於98年9月的調查中指出國稅局辦理太極門案件時的七大違法;全國補習班的主管機構教育部也在89年12月21日立法院的公聽會上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等四院皆表示國稅局、財政部對太極門的所有課稅處分係屬違法,所說一切均屬不實,然國稅局卻堅持對太極門違法開單課稅,甚至違法引用已廢棄判例,導致法官做出枉法裁判。正如立委涂醒哲於今年6月17日在立法院「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中所提:太極門冤案可以說已經動搖五院、動搖國本!     

     《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公務員不應以依法行政為藉口,不考慮對人民採取最有利的方式,怠惰、瀆職,對人民造成重大傷害。蔣瑞琴律師在受訪時表示:太極門已將執行名義之違法處詳細告知行政執行處,該處明明知道繼續執行實屬違法,且明白強制執行將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執行處仍堅持執行,嚴重侵害人權。

  如今國稅局還想依據這自始不存在的違法稅單,拍賣太極門道館,使太極門弟子無家可歸!太極門弟子對近14年的國家暴力忍無可忍,才決定集資登報,讓社會大眾知道政府迫害國家、迫害人民的真相。希望真正幫助國家,解決問題,讓社會大眾能夠安居樂業。陳德銘會計師引用古語:「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說明民意之不可違逆與防堵,是自古至今不變的定律;今日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說:「得民者昌,失民者亡。」陳德銘會計師呼籲:「人民應從政府手中拿回屬於自己的權利,若人民不起身為自己的權利而戰,下一個國家暴力之下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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