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帶頭違法 司法秩序何在
當政府一面不斷宣示改革決心的當下,第九度受邀參與國慶展演的太極門,在媒體上卻提出嚴正抗議「司法秩序何在」?自從85年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名義及違反稅捐稽徵法違法起訴後,這樁震驚國內外的聳動指控,因嚴重違反科學辦案精神,連監察院也主動深入調查,指出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八大違法,並淪為國際笑話。太極門案件歷經十三年訴訟,三年前,獲得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半年前,四名被告全數全額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現在,上萬名師兄姊卻被迫驅離。這樣的處境,凸顯即使走了十三多年的司法,人民的冤屈還是無處可申!消息一露出馬上引起數十家媒體及民眾廣大回應,熱烈討論這個迫害租稅人權的議題。
記者 林正明/台北報導
民國86年10月台北市稅捐處僅憑刑案不實不法起訴書,將太極門弟子彼此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的消費行為,當作營業行為,違法課徵營業稅及3倍罰鍰。太極門弟子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等屬消費行為,根本就沒有營業行為、更無銷售貨物,且司法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太極門經過多年的行政救濟,本稅加上高達3倍的罰鍰、利息、滯納金等,從240萬元暴增到1,327萬餘元,從無中生有的營業稅,平白衍生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利所得綜所稅等十多件違法荒謬的稅單及罰鍰。目前此案仍然再審中,台北行政執行處卻於今年8月27日發出執行命令,欲查封太極門台北市2處道館。尤其荒謬的是,自始違法課徵240萬的稅單,卻超額執行查封高達市值2億的道館,強取豪奪差距100倍!
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如今成千上萬太極門弟子將被驅離,沒有道館練功,嚴重侵害人民之自由權、財產權及名譽權,迫害人權至鉅,太極門弟子視道館為自己的家,面臨無家可歸的慘狀,太極門弟子將挺身而出,與義務辯護14年的律師弟子蔣瑞琴等人共同為租稅人權發聲,要求北市國稅局儘速撤銷違法稅單,不要再誤導媒體、欺騙社會大眾。這種帶頭不守法、藐視司法判決的政府,人民要如何面對?期待本案儘速依法撤銷,還全球海內外全體太極門弟子清淨練功的修心道館!
營業稅違法時序簡表
時間
案件進度
違法狀況
85/10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大安分處、信義分處於85年10月派員前往大安道館
現場調查均無營業行為,未發單課稅
85/11/13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派員至太極門南港道館實地商業稽查
市府建設局係負責營業登記之主管機關,經實地稽查後證實太極門並無經營商品銷售行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
86/10/15
台北市稅捐處發出稅單及罰鍰
僅憑檢調移送之起訴書及附表,未進行調查,將太極門弟子代辦練功服集體消費行為,當作營業行為課稅並處3倍罰鍰,違反證據法則,及行政先例一貫性原則
86/12-91/8
復查、訴願階段
總計財政部撤銷營業稅本稅一次、撤銷罰鍰3次。
91/10/15
營業稅本稅起訴
起訴後法官共開5次調查庭、1次辯論庭,調查代辦過程。
92/8/18
國稅局稅務員李姿慧製作證人鍾瑞芬(太極門弟子)筆錄
李姿慧開始於復查決定書、訴願、行政訴訟答辯書等公文書,曲解證人筆錄陳述的意思,涉有偽造文書。
92/10/3-93/6/3
李姿慧反覆變更本稅金額,由313萬改為240萬,又改為313萬,最後辯論庭時改為240萬。
國稅局違法開單多年後,仍一再改變稅基,證明開單課稅前未踐行任何調查程序,違反課稅明確性原則。
93/6/1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告掌門人勝訴
判決對於是否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以及銷售金額多少,並未加以確認,撤銷營業稅處分
94/11/10
最高行政法院竟違法枉法判決
涉刑法124條枉法裁判罪
1. 最高行政法院侵犯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之職權,改認定事實,違反行政訴訟法第254條枉法判決。
2. 未進行言詞辯論,逕行自為判決,違反行政訴訟法253條。
3. 訴外裁判: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只能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但竟違法駁回人民第一審之訴,逾越國稅局上訴範圍,違反行政訴訟法251條。
94/12/7
太極門提起再審
97/3/13最高行政法院承認前次判決違法,將訴外裁判部分廢棄,其餘駁回。
99/8/27
台北行政執行處發出執行命令,查封太極門兩處道館
執行處查封兩處台北市道館市價近兩億元,嚴重超額違法查封及凍結人民存款,強取豪奪,侵害人民財產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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