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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秩序何在,超重書狀突顯公務人員權力下的傲慢

2010/09/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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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馬英九出席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時,因全職媽媽喻碧雲寫的「上告馬總統,救救台灣女童」一文,馬英九總統強調:「司法一定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又有權力和知識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畢竟法官、檢察官都是為人民服務,最後的判斷還是人民。」而政府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也都應該以民為本,依憲法保障並尊重人民自主權,且勿知法玩法欺騙長官及大眾。

偌大報紙版面,太極門因稅務案件控訴台灣司法秩序何在!明明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受害人全數全額獲得國家道歉冤獄賠償,國稅局及台北執行處仍要強制執行。太極門14年來書狀字數(16集字)堆疊長度,足以爬34座101大樓,書狀重量足以讓1個小學生背70個標準重量書包!然而,行政機關自行認定及曲解原意,不顧太極門弟子陳訴「贈與」之本意,浪費龐大行政資源,司法資源,更視民意於無物,令人痛心稅捐機關及公務人員濫用的權力,強壓人民。

此案,明顯看出承辦的官員權力下的傲慢,其有持無恐心態,被查到頂多撤職、記過、降職或減俸來懲處,毫無實質拘束力。反正,一步錯步步錯,死不認錯,照老路辦下去,有績效可以拿又游走法律邊緣,加上跟著長官交辦,責任不必在我,案件拖到退休,全民一起養我的心態!難怪,台灣司法及稅務等訴訟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事實上,前法官羅紀雄審理煙毒案,法官以「枉法裁判罪」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確定。該法條已明確闡明,若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違法或曲法地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行為人不適用法令或不當地適用法令而為裁判或仲裁,或假造事實或濫用其裁量權而為裁判或仲裁等情形,均有可能構成本罪。公務人員若濫權玩法,未尊重民意,將是違法行為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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