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集體收賄、女童性侵案全國譁然、司法雙首長請辭、中科案行政當局無視司法自我解讀…最近台灣司法沸沸揚揚,世新大學江元慶教授主張司法要扶正,他以1986年「鹿港幽魂」為例,看到台灣司法的離譜荒誕:法官把原告當成被告,要查封人家的土地,不知道在哪邊,也沒有到現場,把查封的公告貼在鹿港鎮公所的佈告欄上面,地主完全不知情,卻用土地的價格同時拍賣了土地、鰻魚池,還有鰻魚池裡面一千兩百五十萬的鰻魚的資產;甚至地主在法院期限之前繳出了擔保金,同一個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卻在期限前的一個禮拜,就已經把地給拍賣掉了!官司打了將近十四年,地主最後舉槍自殺,他寫下六封遺書抗議司法!人死了,他們的妻子跟兒子到現在還繼續打官司。24年前的司法黑幕,卻依然在「太極門冤案」上演著!
江元慶教授說,台灣有政治奇蹟,有經濟奇蹟,如果要我挑一個台灣司法奇蹟的話,我會挑「太極門冤案」。8月8日父親節當天,由國父紀念館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的人生智慧寶庫公益系列講座-「尊重生命的第一課」,與會者立法委員羅淑蕾、財稅專家王鎮江博士、林三加律師、媒體名嘴林朝鑫先生、署立新竹醫院小兒外科主任黃元惠博士皆異口同聲為太極門案抱屈!
民國85年檢察官侯寬仁只因少數不實檢舉,未經調查、詢問,就違法羈押太極門掌門人,並將搜索當日總共為61萬餘元的二帳戶,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高達二帳戶金額的5,245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主張應予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國稅局未詳實調查太極門敬師禮的性質,並把弟子表明敬師禮是贈與的書面回函藏起來,以致財政部訴願委員會錯判,於是台北市國稅局在92年7月15日將太極門掌門人夫人的綜合所得稅案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當時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官鍾志正和執行書記官羅雪玲兩人,並沒有查明掌門人夫人的往來金融機構,就對全國49家證券及投資公司以及33家金融行庫,發出執行命令,凍結掌門人夫人的股票和銀行存款,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這樣是嚴重損害人民的信用、名譽及基本人權!
蔣瑞琴律師說,太極門全部資產被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凍結、不留分文,掌門人夫人向台北行政執行處提出「行政執行聲明異議狀」,請該處停止執行,並被迫寫陳情書,願於刑案解除資產凍結後,即刻提供財產做為抵押擔保。於是台北市國稅局92年8月29日函文給台北行政執行處,請該處暫緩執行。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6條規定應延緩強制執行,避免財產被拍賣,然而台北行政執行官鍾志正竟然揚言:「不是國稅局說要暫緩執行,執行處就必須配合暫緩執行,准不准是我們執行處決定,但是你們要立即撤回聲明異議狀,否則還是要傳訊義務人到場說明,並否准國稅局92年8月29日通知暫緩執行之函文。」
當時的委任專業代理人蔣瑞琴律師和陳德銘會計師心生恐懼,深怕造成當事人無法回復的損害,只能被迫同意撤回聲明異議狀。蔣瑞琴律指控,執行官鍾志正濫權違法、藐視人權,已涉嫌觸犯刑法第304條妨害正當權利行使罪。
蔣瑞琴律師說,太極門刑案延宕長達十年七個月,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案一審在92年9月25日判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將於10月15日解除資產凍結,掌門人夫人卻無奈被迫即刻提供台北市國稅局抵押擔保,不料台北市國稅局不滿只取得掌門人夫人的抵押權,明知刑事庭已將掌門人夫婦資產解除凍結,卻在延緩期限(92年11月2日)內,於92年10月20日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並竄改發文日期為10月15日以掩飾其罪行!
蔣瑞琴律師表示:「在明知將取得稅捐債務優先權,稅捐擔保無虞的狀況下,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即不應繼續執行。」然而台北市國稅局竟怠惰瀆職,未依法撤回強制執行,謀奪人民財產。甚至掌門人夫人在完全不知情、未接獲任何通知的狀況下,資產就被國稅局和執行處聯手執行完畢,事後才接到通知,連聲明異議的機會都沒有。等掌門人夫人接獲通知,帳戶現金已被他們領取一空,股票也變賣一空,蔣瑞琴律師說,如此強奪民產的違法濫行,涉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她沉痛的表示,政府行政官員如果沒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重視人權,簡直和鹿港幽魂的慘案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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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不納稅,國家如何運作,吵的有糖吃,我們薪水階級全部被吃死死的,吵都沒用,還被放無薪假,大學畢業薪水不到二萬五,以後都去作台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