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濫訴檢察官馬總統指示列入司法改革範疇
日前馬總統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政大講座教授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馬總統表示提名這兩位首長是為整飭司法風氣,而馬總統南下參加國民黨行動中常會時,國民黨台南縣民眾服務社理事長沈達吉針對司法改革提醒,除法官品德外,檢察官的品德更需重視,因為檢察官濫權起訴比收賄更為嚴重。馬總統回應將來「防止法官、檢察官收賄、檢察官濫訴等,都會列入司法改革範疇」。法界人士表示,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尚未見法務部對濫權起訴之檢察官有任何作為,民眾長期以來對檢察官之辦案品質的疑慮仍未消除,希望馬總統之政策宣示能加速法務部「正己專案」,對濫權違法之檢調人員做出應有之懲處,以樹立更具公信力之檢察團隊。
記者吳振昕/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案、新竹陸正撕票案、花蓮殺警奪槍案、林姓女童竹竿性侵案乃至於聯電曹興誠背信案等等,都是因證據不足或證據上的瑕疵,加上檢察官濫權追訴或瀆職不訴而使判決結果爭議不斷。如謝姓女童姦殺案造成可能錯殺江國慶的悲劇,令人不勝唏噓。此外,人權作家江元慶視為「台灣司法奇蹟」的「太極門刑事稅務冤案」,江元慶表示,檢察官侯寬仁無法無天,玩弄制度、玩弄百姓的作為,眾所皆知,總統要告他、監察院調查他,卻沒人辦的了他,是台灣司法官濫權卻穩坐高位的代表性人物。
依憲法第8條第2項明文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於84年12月22日以釋字第392號解釋,認定檢察官之羈押權違背憲法、侵犯人權,同時宣告2年為緩衝期之落日條款,對羈押權之行使本應更加謹慎。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在太極門案中侯寬仁僅憑不實檢舉,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任何人,更未予太極門掌門人說明之機會,即於85年12月19日發動全省搜索,並將掌門人帶往調查局。當時許多太極門弟子主動陪同前往,竟在沒有傳票、無人指控、亦非現行犯的狀況下,同時遭受訊問,有些甚至被留置詢問超過24小時。次日12月20日掌門人即遭收押禁見。侯檢察官拒絕掌門人拿取有利書證,以協助釐清案情之請求,且未依法儘速偵辦查明真相,反而在羈押二個月期滿後,繼續延長羈押二個月,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統計其自羈押掌門人翌日(85年12月21日)起至86年4月16日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侯檢察官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掌門人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相較於法院對該案嚴謹之審理,在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總時數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兩相對照更凸顯侯檢察官的枉法、濫權、瀆職。且其於羈押期間訊問掌門人時,故意未依法解開手銬,辯護人起身抗議,其仍依然故我,直到另一辯護人兩次抗議,其方命法警解開手銬,且語帶揶揄的表示掌門人有功夫,要法警小心戒護。訊問過程中,並將卷宗丟擲到掌門人面前、大聲咆哮、拍桌、態度惡劣舉措不當等違法,亦經監察院查明。蔣瑞琴表示,從偵查至移審,侯檢察官從未依法通知太極門掌門人所委任之李潮雄律師,剝奪憲法所保障當事人之防禦權、訴訟權及律師之辯護權,罔顧正當法律程序,違法濫權。 蔣瑞琴提到,案發當時掌門人夫人游美容為家庭主婦,對太極門之各項事宜均無涉入,然為配合偵辦,亦於85年12月23日主動至台北市調處說明,根本沒有逃亡之虞,卻在無任何人指控犯罪之情形下,遭收押禁見。且在二個月羈押期間屆滿之時,侯檢察官以有逃亡串證之虞,又予以延長羈押二個月。其雖以有串證之虞延押,卻從未傳訊太極門弟子或告訴人與掌門人夫人當面對質,收押期間侯檢察官更未依法儘速偵辦查明真相,嚴重侵害人身自由。
法界人士表示,法務部「正己專案」雖積極查辦貪瀆檢調人員,但對濫權違法檢察官仍未有實質懲處案例。以太極門刑事稅務冤案為例,蔣瑞琴表示,監察院曾於91年調查侯寬仁檢察官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事證並責成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台灣高檢署先以「案件尚在審理中」不便進行調查。但等案件三審無罪確定後,竟又以「超過十年追訴期」回應監察院,引起輿論一片撻伐,想不到高檢署卻又改口本案經內部三位資深檢察官調查,認為侯檢察官「查無不法,並無不當」,高檢署官官相護一再維護侯檢察官的行為,更讓多位立法委員忍無可忍,而在今年4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中,以檢察官濫訴為專題,呂學樟、羅淑蕾、邱毅、賴坤成、田秋堇、蔡正元、陳明文、林滄敏、謝國樑、陳亭妃、黃志雄、黃昭順以太極門案為例質詢法務部長如何改善檢察官濫訴問題,更要求法務部不但要懲處侯寬仁檢察官,還要查辦高檢署調查此案之三位明顯官官相護之檢察官,並責成法務部於一個月內做出懲處報告。然而時隔4個多月,法務部卻毫無作為,在雷厲風行地查辦貪瀆司法人員之餘,令人頗有不敢「正己」,反而藉辦貪瀆案移轉人民對懲處濫權違法檢察官之注意力。
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法界人士指出,貪瀆司法人員固然該嚴加查辦,但如果濫權違法檢察官仍隱身於檢察體系之中,如何能讓人信任檢察官之調查結果及司法的公正性?馬總統「未來防止法官、檢察官收賄、檢察官濫訴等,都會列入司法改革範疇。」一番話,是否能加速法務部懲處濫權違法檢察官之行動,關係著執法人員在人民心中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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