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法官輕判性侵年幼女童惡狼案例,家扶籲請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及建立陪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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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惡狼全面採取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

  性侵犯違反人權理當受罰,性侵年幼無知兒童者更應罪加一等。對於今年在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從事受虐兒童保護工作已經23年、拯救輔導過二萬名受虐兒童的家扶基金會表示,對於三位2歲、3歲及6歲女童的遭遇,家扶基金會除了表示遺憾,也沈重呼籲法官對於性侵案件應充實實務訓練,並且對於兒童性侵案件採取專業陪審團制度,讓受害兒童可以獲得應有的人權保障,同時對於性侵幼童者,應該一律採取刑法227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以有效嚇阻性侵幼童案的一再發生。

 


  據內政部兒童局的數據顯示,98年共有1,216名,其中近八成以上都是女童遭受到侵害。家扶基金會表示,遭受性侵害個案,其身心皆會受到嚴重之影響,如出現性觀念的偏誤、性別界線模糊、出現夜間哭喊不安、拒絕別人靠近、自暴自棄…等,需要長期的心理創傷復原才能減低後續發生的不良影響。雖然現今我國刑法227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接連發生的三起性侵幼童案件判例看來,此一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的作用,甚至可能引發「變相鼓勵性侵幼童」的疑慮,不禁讓為人父母以及從事受虐兒童保護工作者慨嘆,法律真的照顧到兒童了嗎?

 


  沒有實際接觸受性侵害女童,不會知道女童受害之後其身心靈可能埋藏著一輩子都無法抹滅的傷痛。18歲以下的兒童,本應受到兒童福利法的保護,學齡前的幼童,不論是表達能力或對社會的認知,更是處於矇矇懂懂的階段,沒有判斷能力,也可能因為大人的威脅產生恐懼而失去表達能力,所以,更需要法律的保障以及大人的呵護,才能受到完全的保護。

 


  對於三起法官輕判或認定無罪案例,家扶基金會不諱言應是體制上出現問題。因為從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模擬兩可的「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可以發現,法官並未依受侵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對於兒童行為相關知識似有明顯不足之處,加上我國司法體系未有陪審制度,對於類似三起案件的發生,法院實有必要對於兒童行為認知和兒童受虐指標進行更多的瞭解。所以,家扶基金會沈重的呼籲,對於兒童遭受不當的對待和侵害的司法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應由專業人士針對兒童的行為和認知提供專家意見,做為判決之重要參考,並對性侵幼童者施以加重刑責,如此方能真正保護兒童的安全,遏阻大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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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寶媽

如果法官大人您曾是受害人、受害人家屬或曾發生在自己生活周遭的話........,您還會這樣判嗎?您不會心痛嗎?請用同理心,感同身受、心有所感吧!每每看到關於兒童社會案件,心就痛的不得了,這社會上有二種人最需要幫助及保護的,〝老人〞及〝小孩〞,因為很多事都不是他們自己可以選擇及作主的,激發您藏在心裡的善念吧!法律條文是死的,它須要被用心的人去解釋之外,並且對於有關兒童部份的案例,應該要有相關專業人士全程參與(如陪審團制度),或審理的法官應俱備有關兒童之相關實務經驗,也許就不會出現這種連外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的判決!

hunterswat

法X奇怪又錯誤的判決,那如果說現在是性侵一個嬰兒呢?也許嬰兒還會笑那法X是否要判定因為嬰兒會笑所以只要易科罰金就行了嗎?國家要培養一個法X就已經不容易了,結果這位XX就如同一位偉人所說的一樣:[專家只是一隻訓練有素的X],我想現在有一堆想要去性侵幼童的狼們,應該正在臉書上討論說,如果我們去性侵女童到時候一定要指定這名XX來判,這樣我們就比較沒罪了說~~哈哈哈哈~~哀~~可悲(輕判)~~可憐(小女孩)~~可恨(狼)

jasmin

什麼奇怪的法律和論調?聽了都快笑掉人的大牙!那麼小的孩子要怎麼去了解怎樣叫做性侵?那麼小的孩子連反抗都沒有能力而我們的法律不但沒辦法保障小孩子,連有思考能力又分辨能力的法官都沒有辦法小孩子,現在還要我們這些當父母的跑來這裡連署,政府還說要大家多生育,聽起來就覺得很可笑,沒辦法好好保護自己國家的主人翁的政府,法律,今天憑哪一點來要求生育?知道為什麼生育那麼低的原因在哪裡嗎?就是對政府沒信心!(不要只會花錢玩口號!)

一個孩子的媽

小時候我也遭受同樣的事~猥褻,伸魔掌的人有陌生人及親戚,記得有次是親戚的親戚,趁一堆小朋友在房間玩時,他跑進來抱住我,然後將手從我的裙底伸進去,事發時我沒有反抗,原因是我隱約知道這件事好像不對,而我怕被旁邊的小朋友知道時,大家會對我指指點點,我會很丟臉,所以我連動都不敢動,直到家人在客廳呼喚,我才敢藉故跑開.現在我已有能力處理及預防這種不對的事再次發生在我小孩身上,那就是~平時即告訴我的小孩,誰都沒有權利去碰觸別人衣服下的身體,只要是衣服遮住的皮膚都是屬於個人隱私的身體,而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遇到不對或故意的碰觸要告訴父母或老師.今天我看到這樣的新聞,我想說的是當時我已經唸國小了,還是這種反應何況是年紀更小的幼兒,更想請問這件案件審判的法官,請問學校?家庭?社會?有教導我們遇到這種事情應該要有的反應嗎?

一個故事

年幼時曾受過鄰居老先生的猥褻,因為無知所以次數甚多;更造成了心理上的封閉和退縮,還有生理上的所謂(創傷症候問題),人也不自覺的在行為中厭惡所有男性朋友,還有包括自己!
直到自己接觸了心理治療的氛圍後,才漸漸的在安全感中打開那團痛苦的記憶,而有所勇氣的去面對這一幕幕的惡夢陰影。
你們知道嗎,光是猥褻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就已誤了我多少歲月呀,更何況是受到性侵害的朋友呢?
奉勸為人父母者,能多花點時間來看顧自己的子女,莫等到悲劇發生了才來後悔莫及呀!

5

加入時間: 2007.06.09

Rosalie

加入時間: 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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