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上路,吊扣車牌2年及連坐罰,台北市保大警呼籲車主勿違法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偕同小隊長陳煌銘、警員林景煌、洪維聰等4人,選在臺北火車站外車輛、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酒駕新法上路,吊扣車牌2年及連坐罰,呼籲車主勿違法。
文 / 台灣公益新聞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中隊長吳文城偕同小隊長陳煌銘、警員林景煌、洪維聰等4人,為使民眾了解酒駕修法新規範,特別選在臺北火車站外車輛、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活動,員警以徒步巡邏主動出擊,並透過海報圖卡解說方式與民眾面對面接觸,加深民眾對新法的理解與認知,以強化拒絕酒後駕車新觀念。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酒駕修法加重處罰規定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竟還有不少民眾不知道酒駕車輛或酒駕後拒測「車牌一律須吊扣2年」等新規定,直到車牌被吊扣、車輛無法使用時,才知道處罰很重,事後皆懊悔不已。此外,保安大隊於酒駕新法施行近3個月餘,在內政部警政署與警察局規劃辦理的擴大臨檢及酒測勤務中,執行路檢共計查獲74件酒駕開單告發案例,但同時也接獲6件車主申訴案件,表示係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但因朋友酒後駕車,造成自己(車主)遭連坐處罰,事後也收到警察開立吊扣車牌2年的罰單,這讓車主頻頻喊冤,明明不知情也不在車上,卻因不知新法吊扣車牌2年規定,而遭受池魚之殃,直呼真是有夠倒霉。
警方為此特別宣導民眾,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不管是否為車主,酒駕之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另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鍰及吊扣車牌2年(按照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上述扣牌2年的規定,依目前法規沒有替代罰則可代執行,車輛轉賣等過戶行為,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車主不得不小心謹慎,以確保自身權益。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聚餐飲酒後應以「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更要留意「隔日宿醉」仍會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可以善用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切勿酒後執意駕駛車輛以身試法,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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