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28,侯友宜新北國公務單位各個不懂法,人行權益完全無視, 典型官商勾結包庇圖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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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28,侯友宜新北國公務單位各個不懂法,人行權益完全無視, 典型官商勾結包庇圖利案! 廉政署何在?廉政署何在?廉政署何在?
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新北國政府允許人行道上,設置了大大小小不一的「交通號誌控制箱、電箱、電信箱、第四台箱訊號、自來水控制箱、天然氣整壓箱、固定阻礙桿類、 桿類、電力桿、電信桿、郵筒、號誌、燈桿、標誌、標示牌、消防栓、監測系統、廢棄桿、停車計時器、反光鏡、停車阻、站牌、公共藝術品」等等「令人嫌惡」的障礙設施。

上述設施之設置,顯然都沒有依法設置,新北國權責機關任憑業者「愛怎弄就怎麼弄」,自認依據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每年繳了 「少少幾元規費」,就可免除「路霸違章裁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第1項)」,公部門和業者就恣意妄為的大搞官商勾結起來,膽大包天成了「妨礙人民行走權」的「大路霸」了耶!

依據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 ︰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

睜大眼看一下囉,新北國境內放眼所見是成堆不一設施,居然都搞到人行道上了,明明都是大違法,為何沒有一個公務機關出面「管一管」呢?只好來呼叫,呼叫,再呼叫,新北國執政權責機關和單位的交通勤務警察,快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第1項努力開單吧!
➤目前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年繳費用極低。
➤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以「數量」為裁罰基準,據目前「處處有」的數量,絕對不低於10萬的「路霸」在人行道,估算10萬各裁1200元,應計億元以上的罰款。可嘆,居然都沒處分,這就構成公務包庇圖利!

至於人行道上設施之同意設置的權責機關和單位又是誰呢?請趕緊出來面對吧!

新北國還真是舉世無雙的「違法亂紀」直轄市,從侯友宜親屬20多年文化「大群館」宿舍違法案件,就可知侯友宜暨親屬也都不是個守法公務警務從業員和親眷,侯友宜想推卸責任顯然很難。

再說,侯友宜若是一位清廉自愛守法者,又怎能放任自己執政的公務機關,眼皮下種種違法都是如此無視呢? 人行權益優於設施,新北國確實太太太的不用心,一個執政首長下屬居然連法都不懂,真是苦了新北市民了!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認定「大群館」宿舍,建物做學生宿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則,結果20多年後被踢爆,認定後變身「凱旋苑」租更貴,真是刷新三觀!
➤「大群館」建管體系符合寄宿住宅的公安標準。
➤「大群館」依都計法,大群館是不符合可以住宿的寄宿住宅。
➤➤「大群館」違法是確實事實。
然後,至今沒人追責公務機關稽查怠惰,也沒有任何一位公務員被追責,更沒有對侯友宜親屬宿舍違法案件進行裁處追訴,這~這~這~台北市府與侯友宜雙造又是演哪齣戲呢?

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是侯昱帆]

上圖所示,又昱實業負責人是侯市長女兒,再回查大群館歷程及使用狀況,當時房產產權,侯市長稱是侯妻娘家財產,如今管理者是其女兒,收益真與侯市長無關嗎?
單單就公司股權轉讓就涉及贈與問題,這又涉及申報,有無逃漏稅呢?恐怕有待國稅局查察了! 


法令參考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六章 
市區道路條例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人行道上的所有設施,妨礙行人行走權,持續一再增設,就是典型官商勾結包庇圖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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