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國稅局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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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媒體曾報導一則「後代補錯稅」的新聞:台北縣中和有位林先生,長年收到稅捐機關催繳祖父一筆土地的地價稅,為了辦理繼承,去年他一次把稅補齊,想不到在辦理繼承過戶時,地政單位卻告訴他,原始地主住在新莊,所以土地不是他們的,而是稅捐機關搞烏龍。然而因稅務機關的疏失,害得林先生一家平白替別人繳了16萬多的土地稅。國稅局錯誤連連,已經屢見不鮮,之前就有鼎鼎有名的陳長文律師長達十多年課錯地價稅的案例,更離譜的是在今年五月,中區彰化國稅局更出現名為「飯糰」、「紅茶」之類的稅單,令人民哭笑不得,真不知道這些領百姓薪水的公僕,腦袋瓜裡到底裝了些什麼?

由此案例可見,國稅局課稅過於草率、品質嚴重低落及稅捐人員過於怠惰,再加上開錯稅單毋須負任何責任,反正退稅的利息由全民買單,又有績效獎金的誘因,如此百利而無一害之事,何樂而不為呢?久而久之便養成「打贏了就賺到,打輸了國家賠」的心態。據監察院所做的調查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之案件中,就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難怪錯誤的稅單滿天飛。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主席葛克昌說:「為何我國是全世界稅務爭訟案件最多的國家呢?其實,判決理由不足以說服人民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雖然我們聲稱台灣為民主法治的國家,在稅法方面卻不及大陸與韓國,像中國大陸雲南省國稅局兩年前實施「行政問責制」,對於稅務人員採責任制,杜絕稅務官員濫權瀆職,二年來已問責2942名官員,官員只要在承辦案件上有不法或不當就有責任,不會因為換了位置就可以換腦袋;反觀我們台灣的稅務人員,做錯就算了,不用承擔責任,也沒有退場機制。而韓國在過去十年來修了六次法來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其經濟之所以追上台灣,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法律與制度上的進步超越台灣。所以改革稅法,除了法律與制度層面的修正之外,重點在於稅務人員該換顆腦袋和心態,就能真正落實「以民為主」,人民繳稅才能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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