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侯寬仁涉多起曲解筆錄威嚇被告 監委要辦他
偵辦多起大案、轟轟烈烈起訴被告,最後卻多無罪收場的檢察官侯寬仁,昨日被監委李復甸、葉耀鵬、杜善良調查掀出,侯寬仁除了在八十五年偵辦太極門案犯下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遭監院要求嚴懲外,九十一年偵辦雲林縣廢土棄置場弊案時,使用訊問語詞與案情無關,足使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並以笑謔怒罵意涵不當訊問用語對待被告。監院指侯寬仁不當濫權偵訊的案件不只一件,是有不當行為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
記者 田中心報導
當年的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也如同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吳麗洳的「翻版」,侯寬仁審理時「自問自答」的情況再度出現。律師劉烔意回憶,當時他的當事人被告土庫鎮公所技士張隆生訊後跟他哭訴,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內容和他的回答完全不一樣,劉烔意?此請求勘驗。後來法院以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之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撤銷該訊問筆錄的證據力。一位與侯寬仁多次交手的蔡姓律師即表示,侯寬仁一而再、再而三地製作不實筆錄,簡直堪稱偽造筆錄的慣性累犯!
侯寬仁偵辦的雲林縣土庫鎮棄土弊案整個過程中,要承辦技士張隆生死咬鎮長吳欽棋違法指示通過棄土證明給業者「現有石業公司」,但張隆生始終都強調:「鎮長只是要我們儘快處理,我就請示縣政府,照模式辦。」但侯寬仁在筆錄卻記成:「鎮長要我儘快通過本案,所以就儘快核准了,鎮長也就批了。」事後,張隆生向雲林地院抗議筆錄遭扭曲,沒說過的話卻硬生生被記下,說過的話卻被曲解。雲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原本還不信,但法院勘驗侯寬仁的筆錄後,主動撤回該份筆錄,不列為證據,也就是說連檢方自己人都對侯寬仁的筆錄失去信心,相當罕見。
更誇張的是,侯寬仁在訊問的過程中,不僅出現自問自答現象,還不時出言恐嚇,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直指他「使用語詞與案情無關,令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你想想自己有老婆小孩,你如果被關起來痛苦是老婆小孩,你老婆為你哭有用嗎?還有別人為你哭嗎?沒嘛,給你機會你不要嗎?」
監院的調查公文更直言不諱侯寬仁的「前科」:「檢察官侯寬仁不當詢問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記錄非僅有本件,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確實了解該員之全般狀況,列入獎懲之參考依據」。
以當事人妻小製造受訊時的心理壓力,這種不人道的訊問方式,堪稱侯檢察官之慣用伎倆。如85年12月19日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帶媒體大肆搜索太極門全省道場,企圖製造社會「路人皆曰可殺之」的媒體審判氣氛。當時在無任何人指控下,太極門弟子陳調欣(前宏碁財務長)住家亦遭搜索,並遭收押禁見。羈押期間,侯檢察官為脅迫陳調欣以取得不利掌門人之不實供詞,以關係人身分傳訊陳調欣之妻王雲英(時任職於法務部編審),竟違法將當時身分為法務部高級文官的王雲英扣留於羈押人犯之拘留室,且故意使陳調欣目睹其妻被押之情景,繼以其妻將被押、女兒將無人照顧為由,脅迫陳調欣不實指控掌門人,使陳調欣陷入良心與親情間抉擇之煎熬!陳調欣萬般痛苦下仍據實供述掌門人功夫為真,卻遭侯檢察官怒斥:「慈悲心不夠,虧你是有修的人,連自己的太太都要被收押,還不知要去救。不要當悲劇英雄!再不『說實話』,你太太將領半薪,屆時二個女兒將無人照顧。」,並無情延長羈押2個月,直至移審法院當日才由法官裁定交保。尤有甚者,侯檢察官故意將傳訊法務部編審王雲英之訊息透漏給媒體,不但使王雲英一生清譽盡化烏有,且使其在法務部中備受長官同仁各方壓力,被迫提前退休。就陳調欣遭羈押訊問一節,監察院調查後確定「檢察官訊問被告時,未依法通知其辯護律師到場,侵害當事人權益」。
無辜受羈押116天、完全不見天日的陳調欣事後獲46萬4千元冤獄賠償金,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他曾經想過將這筆錢給侯寬仁檢察官,「換人坐坐看」,親身體驗無辜坐黑牢的生活。他表示「覆水難收,冤獄難賠,每個人的人生只有一次,生命是無法賠償的。人民需要的不是冤賠,而是真正的人權保障。」侯寬仁檢察官僅憑不實檢舉,以「養小鬼」詐欺、逃漏稅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等師徒四人,歷經10年7個多月審判,民國96年7月13日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理應立即進行懲處。然移送法務部八年後,高檢署竟公開聲稱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且已由3位不同檢察官調查,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該案,並無何違法不當之處。立法委員呂學樟於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時曾說: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呂委員並提出質疑:這到底是監察院調查錯誤?還是高檢署官官相護有意包庇?熟悉此案的法界人士表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之前因與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同時出入陳前總統密友黃芳彥之私宅,在立院答詢時,對與建商蔡竹雄共餐乙事,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而遭監察院彈劾,法務部即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查處。同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侯檢察官之犯行既經監察院三名監察委員共同查明,並於第三屆第43次聯席會議由15位委員共同決議條列確定八大違法,且移送法務部懲處,就沒有懲戒時效的問題。」
「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敗」!一個濫權違法的檢察官如果不斷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不知有多少人賠上清白的一生,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所造成的司法資源虛耗、社會動盪對立、人心割裂受傷,根本無從彌補!侯寬仁「司法天皇」般的辦案行徑,讓許多被他重刑起訴、最後卻三審無罪定讞的被告欲哭無淚。然他們及家人身心所受之嚴重創傷及名譽之損害,卻是永遠無法回復!檢察官擇優汰劣勢在必行,才能為司法威信振衰起弊,重建人民對檢察體系的信心。日前十多位台灣科技業老闆集資五千萬捐給民間司改會,針對檢察官濫權濫訴研究反制之道,毋寧就是這些曹興誠、李焜耀等級的大老闆,自身也遭遇了類似侯寬仁等檢察官濫權無理的對待,才跳出來推動檢察官制度的改革。南韓將引入美式陪審團制改革檢察體系,台灣還在「官官相護」庇蔭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令人感嘆沉重的司法民怨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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