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延續「人民老大運動」的精神,推出十組「參政團」,由十名「揪團人」號召公民參政;」由公民參政團推舉的候選人,將以「互負 責任、集體共決、履約保證」的理念投入選戰,選前要簽訂「民主契約」,候選人還要先簽下「離職同意書」,如果選後沒有實現承諾,可以直接叫政治人物辭職下台。
人民老大運動是「直接民主」運動!人民要拿回做國家主人的權力!
自上個世紀末到現在,台灣的政治社會改造運動已經走到一個嚴重的瓶頸,現行僵化和失能的民主代議制讓各黨各色政治人物「惡僕欺主」的現象一再發生。首先, 這是因為選民對其政治代理人無法有效監督、約束的武器,以致政客「選前到處拜託、選後任意毀約」;同時,藍綠兩黨對其所推出的候選人往往「選前背書保證、 選後不用負責」,一旦政治人物違反政治承諾或醜聞出包,藍綠政黨採取斷尾求生的自保策略,導致責任政治精神一再淪喪,人民對政治民主不抱期望,最後的結果 還是兩大黨政客得了便宜還賣乖,人民拿他們沒辦法。人民老大運動就是直接民主運動,要求政治人物、公民們負起各自的「政治責任」,以簽定「民主契約書」的 過程改變主僕易位的政治現況。
(摘自人民老大民主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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