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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緩執行,
法院緩執行,
位於新店?公圳旁邊的七十年老宅,
今天法院執行土地建物測量,
相關團體與支持屋主的民眾前往聲援,
並提出異議,
暫緩履勘,
暫還履勘,
實現正義,
實現正義,
此案中,
老宅所在地的土地買賣,
有很大的瑕疵,
原地主瑠公水利會,
並沒有將土地優先賣給居住戶,
確把土地賣給建商,
世居在這裡的賴碧珍女士,
多年跟瑠公水利會提出異議,
都不受到重視,
在禮拜一的時候,
賴小姐主動打電話跟我說,
他因為前一陣子有跟確診者密切接觸,
所以他為了防疫的風險,
所以自主健康管理,
目前正在家中 居家隔離當中,
那我們禮拜一的時候,
也主動跟法院通知了這件事情,
希望法院能夠在現在,
疫情嚴峻的情形之下,
暫緩履勘,
改期再勘,
可是法院的回覆是表達,
因為建商這邊一再的要求,
他們必須要依照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來去為執行的行為,
所以他們還是會依照原定的計劃,
來現場履勘,
去年2021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
當年瑠公水利會會處理老宅土地的決定,
具顯著錯誤,
已構成水利會標售,
讓售土地自始無效的理由,
而建商不願意和解,
並在這個疫情敏感的時間點,
要求法院執行測量,
不得讓當事人有很大的疑慮,
建商也曾經一度表達,
他願意出售,
我們目前腳下所踩的這一塊土地,
給賴小姐,
讓他能夠原屋保存,
但後來建商又出爾反爾,
他後來改口變成說,
他沒有要出售的計劃,
要不要賣是我自己的意思,
但是我回去問當事人,
當事人就這麼多個人嗎,
土地又不是一個人,
開會他們不願意賣我有什麼辦法,
是我自作主張,
跟他們沒有關係,
那履勘完成之後呢,
其實下一個程序就是強制拆屋了,
那拆房子這件事情呢,
其實是會直接,
導致我們的當事人流離失所,
所以一旦拆房子這個事情發生呢,
他其實就是??,
那我們認為呢,
這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他是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基本人權跟尊嚴,
目前賴女士也提起行政訴訟中,
正在審理,
在疫情之時,
(我想問妳 那個行政訴訟是不是還在進行中),
行政訴訟還在北高雄正在進行中,
然後我們之前在,
審判長就是請那個,
水利署那邊的代表就把這個,
將讓售土地的相關見證提供給我們,
前面開了兩三次庭,
然後審判長有要求,
結果 他們(瑠公農田水利會)都不提供的,
都不提供,
那我想說,
你既然是 你覺得你是公開在標售讓售,
有什麼資料是見不得人,
有什麼事沒有辦法,
在陽光上攤開講,
那你就拿出來啊,
你雖然是瑠公農田水利會,
你改之後變成是水利署,
那之前既然是官方的資料,
你就應該拿出來,
既然已經進去法院在審判,
你為什麼不敢拿出來,
疫情期間違反人權,
疫情期間違反人權,
暫緩履勘,
暫緩履勘,
暫緩履勘,
老天爺會看到的,
疫情期間,
此案中?公水利會有明顯的行政疏失,
而取得土地的建商,
明知道訴訟仍在進行當中,
應該靜待訴訟結果,
或跟屋主達到和解的協議,
不應持續用法律手段施壓,
浪費行政資源
以上公民記者新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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