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己專案因侯寬仁恐破功 監院約詢曾勇夫別再踢懲戒皮球
法務部「正己專案」正如火如荼進行,法官集體收賄、關說、怠忽職守…,一時之間,一只放大鏡盯上「法官」,誰是一鍋粥中的老鼠屎,無所遁形!同時間,民間要求法務部正人正己,辦法官也要辦檢察官的聲浪日益高漲。監察院於8月17日約談法務部長曾勇夫,主要是為了追究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八大違法,監院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不料高檢署一度以已逾十年追訴時效為由、以及內部調查無不法不當而不作議處。此次約談,監院要求曾勇夫就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及雲林棄土場弊案的筆錄爭議一併處理。
記者林言/台北報導
近來監察院已陸續約談過現任、前任高檢署檢察長,17日再約詢法務部長曾勇夫了解檢方處理情形,據知曾勇夫向監院表示已重新發交高檢署調查。法務部把懲戒皮球踢給高檢署,這一踢,又會是幾個10年呢?正已專案,會因此而破功嗎?監委葉耀鵬已展開調查,追究行政責任,近日將約詢法務部歷任部長。 監察院對侯寬仁偵辦案件存有諸多質疑,據最新調查發現,侯於91年偵辦雲林縣廢土棄置場弊案,使用訊問語詞與案情無關,致使被告產生心理威嚇壓力,而侯也出現笑謔怒罵意涵不當訊問用語。此外,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馬總統特別費案期間,同樣對證人的筆錄斷章取義,被馬總統以「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罪名提出控告。而侯轟動法界的代表作太極門案,憑空捏造出「養小鬼」罪名,並在接受電視台「新聞百分百」李四端訪問時,公然表示:「他當然是否認啦,我從他的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憑眼神辦案的侯寬仁,嚴重違背證據法則、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等,還將整個檢察體系拖下水,這種戕害司法威信、貽笑國際的起訴書,破壞國家司法威信與國家形象,並導致太極門海內外近萬名弟子及掌門人夫婦,纏訟10年7個月,才重獲清白。 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既已被監察院認定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起訴書自始無效,檢察官本應撤回起訴,或由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或直接判決不受理,但侯寬仁檢察官自始的違法錯誤,卻讓一、二、三審法院耗費10多年審理,浪費龐大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只因不當餐敘,在立院答詢時,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就遭受監察院彈劾下台。反觀侯寬仁檢察官所犯違法濫權之事、對人權的迫害及對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的戕害遠超過於陳聰明,但至今仍未遭受任何懲處,明顯未適用同一標準。這對全國百姓要如何交代?同樣事證不同懲處,讓社會大眾很難甘服。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監察院91年要求法務部懲處時,高檢署卻以案件仍在審理中、需待全案定讞才能調卷詳查責任。刑案一、二審均判決無罪,但檢察官卻不斷濫行上訴,致全案歷經10年7個月的苦難,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如今全案定讞,高檢署又說已超過追究行政責任的時效,不予懲處。事實上,《公務人員懲戒法》有10年時效的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法》則無,高檢署以10年時效為規避懲處、官官相護的藉口,在法理上跟人民感情上都無法接受,難道重大案件只要纏訟超過10年,審理期間公務員有過錯都可以不用負責任?「這不是欺騙監察院跟老百姓嗎?」已經不是威權時代的台灣,高檢署這樣處理讓國人很難接受。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曾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社會責任問題質詢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當時十幾位立委包括謝國樑、呂學樟、羅淑蕾、邱毅、賴坤成、田秋堇、蔡正元、陳明文、林滄敏、陳亭妃、黃志雄等立法委員之口頭與書面質詢,均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要求法務部給人民一個交代。 立委呂學樟當場質詢曾勇夫部長,關於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權益等八大違法,並損傷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為何過了8年法務部都沒有動作?他提醒部長,「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法務部應該根據考績法去做出懲處,在一週以內給全國的民眾一個交待。然至今已4個月又10天(統計至99年8月18日止),法務部均無任何回覆。 問政風格快人快語的邱毅委員,更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邱委員氣憤直指:「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那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下一個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 法學出身的賴坤成委員一語道破,「懲戒10年時效是法律大漏洞!」他表示,當初看太極門這個案子的時候,內心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制度因少數檢察官個人英雄式心態作祟而被踐踏無遺,他問曾勇夫,究竟有沒有時效中斷的問題?曾勇夫:倒沒有時效中斷……。賴坤成要求曾勇夫,在一個月內除了提出檢察官懲戒時效檢討,包括整個體制改革與冤案賠償法的具體方案,但迄今仍無下文。 不料,這麼多年來,侯檢察官絲毫不知悔改,今年5月1日接受聯合報的訪問時竟大言不慚、死不認錯的稱自己:「經得起考驗」,更謊稱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只有一名監委對太極門案進行調查,並表示,他當初是接獲檢舉才查,且一切依法執行,包括要求地方政府斷水斷電等,也是當時法務部的政策。事實真相是,民國89年時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12位委員共同決議,於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上述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更將此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曾勇夫部長對侯寬仁辯稱斷水、斷電是法務部當時政策,此言一出,社會大眾無不質疑,「莫非負責執法的法務部帶頭違法、僭越內政部職權?」部長應對社會大眾疑慮提出具體正己行動,更要為違法犯紀的檢察官行為負責。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實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