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性的禁止加熱菸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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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立法院開始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許多立法委員針對納管加熱菸的方向意見不一,甚至有些委員傾向修法禁止加熱菸在台灣販售,不過如此針對性的禁止加熱菸是否合理、是否真能有效降低台灣菸害,有待公評!
國民黨與反菸團體都喊禁止
國民黨日前找來反菸團體一起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衛福部納管加熱菸的政策,硬是藉此消費了陳時中部長一番,後來在《菸害防制法》審查時又刻意針對陳時中部長質詢,那砲火猛烈程度就像是選舉前哨戰一般。至於反菸團體則是令人摸不透想法,寧可放任壟斷菸草市場的紙菸不禁,卻拼命追殺要禁止市占率小的可憐的加熱菸,這神邏輯實在令人無法恭維。
其實根據法規有菸草成分就屬於菸草產品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清楚定義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也就是說台灣法規對於含有菸草的產品皆認定為菸品,而加熱菸的主要成分是菸草,本來就是菸品的一種,照常理來說是可以在現行《菸害防制法》的規範下進口與販售的,因此過去數年政府不允許加熱菸合法進口販售並非正常現象,背後肯定有利益團體刻意阻擾。
加熱菸若進入市場會礙到誰
既然加熱菸在現有法規上屬於菸草產品,為何遲遲不能在台灣合法進口販售呢?其實真正原因還是加熱菸若在台灣正式販售,菸草市場中市占率最高的紙菸便會受到排擠、利益會被瓜分,而受害最首當其衝的自然是目前市占率最高的那些紙菸商,因此不論是國民黨還是反菸團體,都成了紙菸商為了自身利益利用的對象。可悲的是被利用的人,還沾沾自喜地以為可藉此獲得名望,殊不知台灣有高達七成民眾是支持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要納管加熱菸禁止電子煙這政策的,簡直是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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