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物實驗《Tierversuche》
當我們利用猴子進行實驗時,我們也應以人道的方式對待。一個哲學上的方案。
2010年4月15日 德國時代日報(die Zeit)
編譯:傅延文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本 文作者指出,在他的學生時代裡,化學、物理和生物老師會與其他人文科學的老師相互朝諷。也許可能是因為自然科學家對於一個人的心靈與其物質要素分離的心物 二元論感到存疑,而從歷史上觀之,他的老師是兩個不同傳統的繼承人:現代科學的科學主義和西方基督教的人文主義。倘若他們不能避免對立,則爭論的聲音將會 越來越大。如在不萊梅(Bremen)的神經科學家克萊特(Andreas Kreiter),他將電極插入彌猴的大腦裡以便進行實驗。這對克萊特而言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過程,對於不萊梅大學(Bremer Universität)、德國研究基金會(DFG)和德國聯邦教育研究部也都同樣的這麼認為。惟不萊梅衛生部於2009年8月決定今後不得在利用猴子進行試驗,此舉引起軒然大波(請參見文末附註)。
雖然動物保護法(Das Tierschutzgesetz)並不禁止這些利用猴子的實驗。但從立法者的角度而言,立法保護是有差距的,如黑猩猩和雞的立法保護就低於黑猩猩和人類之間。例如臺灣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得基於經濟利用之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更惶論是黑猩猩,但雞、鴨、魚等未經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均不在此限。
對人類而言,我們被賦予了公民權利與義務。但對其他動物而言,卻僅僅只有一個保護法。就生物學上來看,這是沒有道理的。遺傳學指出人類與猴子遠比猴子與雞之間要來得更接近。在過去不科學的年代中,神學家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von Aquin)即指出,無論是樹、動物、人類等都會死亡,也同樣都擁有不朽的靈魂(Nach der Sterblichkeit und der Unster blichkeit ihrer Seelen)。
然在一百年前,我們還將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視為愚蠢、頑皮、好色的、低劣的、野蠻的,直到心理學家科勒(Wolfgang Köhler)於1921年在西班牙Teneriffa島,對於黑猩猩進行的心理實驗,人類才對於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有所改觀。(經典的心理實驗遊戲)
而 行為科學家,遺傳學家和神經生物學家,於今日均表示靈長類動物,有著令人印象深刻且複雜的性格。猴子有著迷人的社會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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