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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坤成委員:懲戒十年時效是法律大漏洞 脫掉司法獨立大帽子 重建淘汰評鑑制衡力量

2010/08/0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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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從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衍生公懲法懲戒權十年時效爭議,因十年時效無法懲處相關失職檢警調執法人員,成為社會大眾眼中的「官官相護」、司法體制無法承受之重;司法改革因「官官相護」而牛步或扼腕,社會大眾因「官官相護」而對司法感到失望。近日在世界民報(WPN──www.worldpeoplenews.com)刊登立法委員賴坤成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責任問題」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以監察院於九十一年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案處理情形為例,要求法務部長說明實際懲處情形。委員一語道破,「懲戒十年時效是法律大漏洞!」而這個大漏洞正是受害者冤屈難伸、社會大眾不平難息之禍端。委員表示,太極門案件僅是人民對司法信任問題的冰山一角而已,卻完全凸顯司法與檢察體系諸多陳痾痼疾。整個案件牽涉到國家憲政四個問題,監察院介入、法院行使審判權、檢察行政體系發動偵查權,也有立法委員質詢權。委員說當初看這個案子的時候,內心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制度因少數檢察官個人英雄式心態作祟而被踐踏無遺。他一直在思索為什麼這個個案會演變得這樣?大家應該學習如何面對現代司法人民對司法期待的看法。

記者凌玲報導
在太極門冤案中,歷經十四名法官、八名公訴檢察官交互詰問,十年七個月的漫長審理,雖然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法稅捐稽徵法,監察院也明確指出違法起訴、濫權偵辦的檢察官侯寬仁,犯有明確的八大違法,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委員一眼看穿並直指,台高檢與法務部回覆監院的報告充滿矛盾,自認為實體面侯檢察官沒有任何違法,但程序面又十年時效已超過,這是讓人沒辦法接受的說法。委員本身是法律人,對於司法人員辦案程序濫行,甚至存有法律見解謬思,感到匪夷所思,尤其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案件,可以拖個二三年偵查,要叫你來你就來,不叫你來二三年才想到,卷宗拿出來才又調出來才叫你,但是在司法獨立大帽子下,現行體制對檢察官這樣的行為,幾乎毫無對抗制衡的能力,委員對此感到痛心,為何社會大眾對檢察官觀感如此之差,對酷吏惡檢只有心存恐懼害怕。

委員在質詢過程反問曾勇夫部長,侯寬仁檢察官在實體上面有沒有違法處?他強調監察院所列八大項目已經非常清楚了!但是檢察機關認為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不宜介入個案,應該在偵查終結或者是第一審判決後才開始責任調查,這是台高檢的立論。結果等到判決了,要開始調查,卻又說十年時效過了,這樣有道理嗎?委員重砲質問曾勇夫部長,究竟有沒有時效中斷的問題?
曾部長:倒沒有時效中斷……。
賴委員:時效停止?
曾部長:應該沒有。
賴委員加重語氣反問:拖過十年的時間,根本不用負任何責任,這個變成法律的大漏洞;不只對他的行政責任無能為力,包括民事、刑事也沒任何追究,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立委本於職責為民喉舌,透過委員的質詢,受害者長達十幾年所遭受的身心折磨,心中所受冤屈有了出口,相對國家放縱公權力傷害人民、踐踏人權的血淋淋真相也被攤在陽光下,政府必須真誠去面對司法公信力被司法人員自廢武功般、搞到幾乎癱瘓,政府能繼續縱容包庇下去嗎?委員提醒部長,一顆屎壞了一鍋粥,?大多數的司法人員是兢兢業業,是相當有使命感的,但是因為少數人對司法威信也是有傷害有影響的。委員要求部長,在一個月內除了提出檢察官懲戒時效檢討,包括整個體制改革、甚至含括冤案賠償法的具體方案。距四月八日立院質詢已逾一百一十二天,至今未見法務部長依其承諾提出改革具體方案,堂堂執掌執行司法公信者,豈能公然欺騙立委諸公、欺騙社會大眾,尤其是在神聖的國會殿堂中,攸關人民權利、司法威信之質詢乃為國事會議記錄,豈可兒戲。

建國即將邁入百年之際,也是檢視中華民國民主法治制度落實程度的關鍵時刻。全球人民每日新聞快報(GPDN──www.globalpeopledailynews.com)簡體中文版中,節錄了一段自陸劇《走向共和》第59集中被刪掉的國父演講影片,民國六年,因為文武百官視法律如糞土,人民沒有自由被奴役著……;自由是民眾,天賦的權力,可民國六年來我們看到了是什麼!是只有當權者的自由,權力大的有權力大的自由,權力小的有權力小的自由,民眾,沒有權力,沒有自由,民國應該是博愛之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短短十分多鐘的演說,充分表現出國父看到革命先烈們犧牲生命所建立的民國,民主不彰的沈痛,以及國父心中對於民主共和深切的企盼。

站在建國百年時代里程碑點上,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為了人民的福祉、為了社會的公理和正義,代表人民發聲,遏止不法、不義,堅持正義的路是艱辛的,卻也是最偉大濟世助人的功德。民主的洪流、帶動人民在司法與租稅人權意識的覺醒,人民不再沈默,民意浩浩蕩蕩,兩股力量的結合,成為驅使司法、稅法改革的監督力量,國家的希望、民主的希望。

今日不做、明日必定後悔,如「刻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的懺悔文」-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朝著我奔過來,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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