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保護令措施 未來「犯保法」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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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擬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簡稱「犯保法」修法草案中增列刑事保護令,若因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以及致性自主權益遭侵害者,其遺屬或受重傷者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告若接近被害人住所,違者將重新羈押或罪加一等。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均有保護令措施,未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後,將是我國第三個設有保護令的法案。 「跟蹤騷擾防制法」歷時6年的立法,去年終於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立法,並將於今(111)年 6 月 1 日施行。在過去,許多跟蹤騷擾問題造成很多婦女朋友身心上的衝擊,亦產生許多社會的痛,這部「跟蹤騷擾防制法」就是回應這樣的立法要旨跟精神。

素有「警界孔子」之稱的前警專、警大教授、台視「臺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電視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華夏科技大學副校長、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所以由警察主責, 是因為在跟蹤騷擾的階段中,警察公權力即時的介入,有很高的比例能讓跟蹤騷擾行為就此終止,然而,「跟蹤騷擾防制法」也規定由社政、衛生等主管機關提供保護扶助及輔導諮商等服務,只有透過警政、司法及衛福等部會協力, 才能完整保護被害人。

警政署長陳家欽指出,對於「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警察同仁一定會有許多疑惑與執法問題,因此警政署加緊腳步辦理相關教育訓練,除了1/11、12、13爲期3日所舉辦的種子教官講習,說明法案設計及執行規劃外,並解析實務案例與操作程序,希望讓基層員警在受理報案及案件處理上,都能迅速且即時落實被害人保護,周全守護婦幼安全,發揮本法的最大效用。

過去無論家暴或跟騷都可申請保護令,但殺人、致人重傷或性侵,對受害者帶來的恐懼,並不會小於上述傷害;強制性交也未必會符合跟騷法條件。 經多方討論,最後決定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內制定刑事保護令,就算沒有收押,或收押後交保,也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律師陳孟秀表示,就像家暴保護令雖然無法完全防止暴力,但至少透過國家機制介入,讓加害者知道不能逾越界線,可說是危險前的保護機制。 陳孟秀律師指出,過去司法審判只是對於加害者的處罰,卻無法防止加害與被害者的距離;納入刑事保護令,除可防止加害者「再犯」可能性,更重要的是能透過申請保護令,多一層對被害者心理保護,對保護被害人來說,跨了很大的一步。

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約八千件跟騷案件,若加計未報案者,保守估計恐達上萬件之多,造成被害人恐懼,我國首部跟騷法也因此完成立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明訂八大違法的跟騷樣態,包括常見的監視、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等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等。 刑責方面,跟蹤騷擾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或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之虞,可預防性羈押;該法已於去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公告,今年六月一日正式上路。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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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高_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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