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臺北市動保處,壓榨動保稽查隊
「抗議臺北市動保處壓榨,稽查隊員心寒向臺北市政府陳情」。
▲圖說:稽查隊員於年前拉著布條呼喊口號: 抗議動保處,壓榨稽查隊。
亞護會(社團法人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於民國107年起受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動保案件稽查業務,至今已協助培訓超過30位公民稽查隊員,並聘請心理師、溝通師為隊員持續進修專業,如今卻爆出遭動保處壓榨的消息。
首先發言的是從第0屆就開始參與稽查隊籌設的創始隊員左湘敏,她感嘆道:「我們很清楚長期以來,台灣各地的動保機關都面臨人力不足的窘境,投入稽查隊制度就是為了分擔動保員的工作量,最簡單的說就是由稽查員做動物營業場所的稽查,以節省動保員的時間,讓動保員能去複查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案件,然而臺北市動保處近年反其道而行,稽查員為了動物福利希望能落實稽查,動保處卻對稽查員灌輸名單中都是乖寶寶店家,不用仔細稽查的觀念,導致工作報告重量不重質,經多次反應,動保處反而針對稽查隊提出排擠條款,令一心想協助的稽查隊員們感到不受尊重。」
左湘敏接著補充,「民國106年時臺北市動保處為訓練動物保護稽查員,開出37堂共計80小時的線上必修課,課程即著重在公民參與行政、法學素養、衝突管理與溝通技巧、完成全部訓練的當年只有我一個人,所以我很清楚稽查隊創設的核心價值應是:「溝通、宣導,為了動物福利建立正向友善的稽查互動」,也因如此,我才願意投入多年心血去支持,到現在可說全亂了套,動保處在第二屆期末檢討會議上並未將契約內容交由簽約單位審閱,利用線上簡報時間快速唸過就想照案通過,如慣老闆壓榨稽查員的心態,我不能接受,若動保處一直維持這一批做死了換下一批新鮮的再操,專業將無法有效傳承,經驗也難以累積。左湘敏呼籲所有稽查隊伍不要再隱忍,勇敢為自己及往後的稽查制度發聲。」
簽約單位亞護會常務理事黃語婕透過電話訪問表示:「稽查員養成不易,每項專業都需要經驗累積,這群願意花大半年時間無償受訓的稽查員多麼可愛,當然值得珍惜,然而臺北市動保處僵於舊制,將合作單位與稽查隊員們視為廉價勞工,對外宣稱稽查簡單不用專業,實則可能忽略了稽查的意義所在,誠然該重新檢討不當的契約條款與調整視野。」
有鑒於此,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與台鐵產業工會亦極為重視動保工作者的心聲,特派代表來到陳情現場表達支持,親身參與稽查業務的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何承翰表示:「全台灣都在看著臺北市做示範,若連首都都帶頭壓榨民間的動保稽查隊,其他城市將如何效仿? 」
特來聲援的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臺北市作為首都,不得帶頭違法,涉及有爭議的行政契約,應當立即檢討改善。
何承翰最後提到:「護理師、社工師花了這麼多年時間爭取社會支持、政府尊重,我們希望社會也開始關注動保工作者們,唯獨將工作者照顧好,動物保護才有機會做得更好,且壓榨動保稽查隊實非市民所期待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該有的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正面回應稽查隊員的陳情即:(一)、於開春後第一周開協調會,逐條修正違法行政契約,第二屆簽約組織、市府勞動局、法治局應派代表參與逐條審閱,不得限定與會人數。(二)、不得以派件制的費用,要求稽查隊執行責任制業務。(三)、尊重稽查專業,落實稽查與複查工作,不得再要求放水、便宜行事。」
▲圖說:臺北市政府知悉後,由產發局副局長在現場接下陳情書,表示將於年後研議。
參考資料:例如: 動保處單方面將第五條修正為: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每件稽查家數及指派稽查員人數(無償增加工作量)。
例如: 動保處單方面將第六條修正為:未完成每件指定稽查家數者,得將案件退回乙方補足,(也就是做責任制的事)。
行政程序法第第 137 條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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