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14,侯友宜新北國長期公務怠惰及瀆職-違章毒瘤永遠不除只會圖利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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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公審14,侯友宜新北國長期公務怠惰及瀆職-違章毒瘤永遠不除只會圖利建商
新北國之境內,中華民國所有法令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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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新北市違章建築查詢系統

新北市違章建築查詢系統,居然連檢舉人本人所舉報的內容,都被新北國權責機關以「資安」為理由,當作不允查詢及詢問的藉口,顯然是故意隱匿了相關「舉報資訊」,舉報不給查證,違章明細究竟是否如實列出,只有違章單位自己清楚,這個包庇系統肯定有很多「貓膩」猜測違章查報機關一定有一個可獲得查獲獎金及升官累計之途徑及收賄貪汙破口新北國違章查獲清單,故意不公開,意圖避開民眾監督,這種惹民怨之公務不法作為,定會升高民眾對新北國的公權執法的不服和不信任!







上圖是台北市違章查報查詢系統,

居住環境惡化主因是執政機關的惡意隱匿,上述就是新北國和台北市政府的違章處理態度。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日期是民國94年12月28日,至今新北國還是處處隱匿。

案主於民國77年4月起至少百通以上電話通報土城鄉公所,舉報土城區水源街32巷2弄一號李吉祥檢察官原生家的大違章(李吉祥已退休該地址其母現居)違章情況一樓往後延伸至別人牆面、堵死防火巷((現狀是違章附屬鐵門開啟,違章還在,頂起二樓三樓四樓違章重量)、二樓往後延伸以別人外牆當內牆、二樓含違章往上違章蓋到三樓和四樓半」,所有違章通報,每次去電都辯稱「人員流動不知情」,然後一次次重複的「人員流動不知情」。該址現況依舊是大違章,真是應了一句「有關係就沒關係」,77違章-110期間,李吉祥身居法官,檢察官,強制分署長等高職位,視司法官應有之高道德標準為無物,縱容放任其直系父母親,侵害他人權益當無視,也真令人佩服臉皮厚到無畏「被人議論」。(下圖是google2地球看到的違章外觀及強制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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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李家旁一紅屋也很誇張,真可謂「人心不足蛇吞象」的不怕壓死實例,明明只有二層建物使用執照,硬是蓋到五樓,屋齡50年了,有沒有地基還不知咧,承重力耐震力足以應付高達五樓的重量嗎? 萬一垮了壓死人可怎麼得了!





上圖是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這表單說得清楚,因故意隱匿,完全無法受全民監督,全民沒有派拆順序明細可看,如何監督不法呢? 再者,有收賄緩拆弊案之案例可查,絕非僅此一案,不敢公告違章清單,肯定是想避免被檢舉人舉報違章查察不實,顯然一定還有弊案存在。案主最想知道土城區水源街32巷2弄一號已退休之李吉祥檢察官原生住家的違章的查察認定結果。
請機關內正義人士,幫忙查違章認定是否如實是一樓往後延伸至別人牆面、堵死防火巷(現狀是違章附屬鐵門開啟,違章還在,頂起二樓三樓四樓違章重量)、二樓往後延伸以別人外牆當內牆、二樓含違章往上違章蓋到三樓和四樓半


上圖是新北國自認是政績的統計圖表。

污水下水道工程已經十年多了,案主家都還不知要拖到何時才會施工,依據現今龜速,可能還得再等個三、五年吧,新北國居然將污水用戶端之違建都當成政績,完全不反省,違章是因公務怠惰,執法無能,才產生的台灣奇蹟,怎能歸為政績,真是太奇葩的腦子想出這種丟盡官署顏面的大笑話! 

更可笑是,違章竟然只須拆75公分配合汙水工程,這樣違章認定有甚麼意義呢?簡直成了「就地合法」的另類作法,公務從業員腦水浸水成了腦殘了,怎會離譜成這樣呢?沒有依法執法算是公務圖利!

針對該公開卻隱匿不公開的問題,在新北國「都成了資安重大問題」,這群公務從業員以為民眾好騙,講話都是不經腦子脫口而出。

柯文哲誠實是不利從政,事事公開透明,民眾支持,但對奸商和貪汙者及無良政客,就無法得到政治獻金和配合。柯文哲太清廉,公務繁雜在二支手及24小時的限制,聘用人員來輔佐是必須。可惜,視人不清又是問題,所聘之人若是「公務陋規惡習成癮者」,柯文哲遲早會因機關聘用的人的惡習或弊端,被有心人放大而成了攻擊利器及說嘴話題。猶如,111年1月4日其母去拜拜,巧遇顏寬恒,被採訪及多吃顏家一頓政治午餐,就被惡意扭曲說嘴成支持顏家,這是非常不利柯文哲的政治路。

比對新北國侯友宜,當選至今,案主在地區是沒有什麼政績可言。案主陳請多次的「貫穿中央路2段180巷與水源街 」案件,貫穿後成效是,可立即改善消防車無法進入消防特區448號的問題,同時改善舊區住居環境可惜呀,新北國城鄉工務二機關齊口說「沒錢 」就不管了,倒是看到新北國寧願拿6670萬,去貫穿「中央路2段21巷至學府路 」,幫日月光建案開一條康莊大道,真可謂官商一家親,直接圖利建商,想必政客們將會喜孜孜的收到一大筆政治獻金吧!!  


上圖是都市計畫圖資,二處「X」是61.4.26都市計畫已劃定中央路2段180巷貫穿水源街,和公園及兒童用地,至今還沒施作,下圖是無路可通的消防特區448號周邊和停車場現況




上圖都市計畫圖資來自城鄉局,卻稱徵收是工務局的權責,已達50年的計畫至今不作,猶如違章派拆般「隱匿不公開的恣意妄為」,看來是沒給公關政治獻金的民眾,與給錢的關係人等,民眾權益不及有關係靠山啦。

都市計畫法第1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然而,上述61.4.26已規劃之計畫,至今已50年了本區舉凡立委、議員、代表、里長等民代,都是道道地地的利益政客其中含有貪汙者,這群利益政客肯定不會主動為該路段的開通去爭取,故資訊沒有判定時間。且被新北國相關機關單位的公務從業員故意的遺忘,才會讓本區就如同貧民窟般的景象。反倒為建案大開道路,明顯意圖就是圖利建商,方便抬高售價促進銷售,這種違背立法宗旨的事,正是新北國的惡劣政績呀!

請全民反思,人民納稅之用途之一是支付納稅財供養公務從業員,目的是為了守護人民公私權,繳稅是義務,但公權權益不受保障,憑甚麼要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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