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廣慈博愛院BOT案相關肖像權法律問題 系列報導 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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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廣慈博愛院BOT案寶寶碰觸到一些法律問題,有個人的,也有整體性的。有關拍攝廣慈公開會議發言人主張肖像權問題,我有些私人方面的詢問(請參考文末的諮詢書面信函),讓我做成了自我的退讓,不是法律層面,而是社區和諧考量。請參考報導:

廣慈博愛院BOT案 99/7/25 居民溝通說明會發言人主張肖像權爭議 系列報導九十一 2010-07-26 19:32:03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926

實況錄影─990725廣慈博愛院BOT案居民溝通說明會 系列報導九十八 2010-08-02 20:56:50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1556

@@@@@@@

好奇寶寶上週電話預約了今天到市府作法律諮詢,結論是到監察院陳情效果較大。 

寶寶問以下問題:

1. 寶寶問台北市政府不提供廣慈BOT合約做為公民參與的資訊公開基本要素,答覆為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原則,私人間之契約無公開揭露之法律規制。

律師認為此契約應為行政契約,法律利害關係人,可以依行政程序法46條,申請閱覽文件。

2. 寶寶問廣慈社福用地有何依據作三商特的都市計畫變更,答覆為台北市政府係於95年11月28日公告實施「變更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願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律師認為可以查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是否完備。

3. 寶寶問廣慈BOT案相關公開會議,發言人可以有肖像權的主張嗎?

律師認為不作商業用途,不要扭曲或毀謗,應該是OK可以的,發言人不可主張肖像權。

4. 寶寶問環評、都審等政府召開的會議,在開發商及民眾團體陳述意見部分,可否錄影提供民眾『知』的權利?

律師認為只要不涉及委員們討論的部分,應該可以的。

最後我們有提到松菸巨蛋的環評不過的結果,監察院的糾正是很關鍵性。律師認為這個案子會很辛苦,我想到監察院陳情,是到現在為止,還沒試過的一條路。

 

延伸報導:

詢問肖像權往來電子信:

寶寶問:

各位伙伴
 
廣慈博愛院BOT案 7/25 居民溝通說明會發言人主張肖像權爭議 系列報導九十一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926
 
請看以上報導,並有兩點請教:
 
1.  有任何法律可以向挑釁的人提出來,說他們不合法嗎?
 
2. 有人說他們有肖像權,我不可以拍他們。這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我是作新聞報導,他們在發言,我作實況錄影,發新聞,給人們知的權利。
 
如有指教,非常感恩喔
 
發表600篇以上報導的公民記者 好奇寶寶請教

回復:

伙伴1.

公共場合發言討論公共事務,當然可以拍攝!
 
別理他!再囉唆、甚至動手動腳就說他涉嫌妨礙自由!

寶寶回應:感恩您的指教。我希望不要走到那一步,能在網站上先將此事讓相關人士知道,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是我較能處理的情況。我會主張政府官員要持公正立場,保障人民的權利,包括我拍攝的權利。

伙伴2: 

公眾場合,公眾事務有何不可拍?
不然他不要在會場發言!
 
另一方面,
因為妳是他的"對立面",
若跟他同一邊當然他會讓妳拍.

伙伴3:

 

在拍攝時還是儘量取得被拍攝人之同意(即便當天的狀況被拍攝人不見得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寶寶瞭解:伙伴們希望我要盡量取得與社區民眾的和諧相處模式,理可直、氣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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