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電子煙將處高額罰款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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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圀傳媒/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3日上午於行政院會中通過。除了包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重新定義「菸品」以有無含尼古丁成分為區分,同時新增「類菸品」,就連未含菸草及改變菸草製品的「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範圍列管,嚴禁販售。

至於罰則部分,依據草案內容,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將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加熱菸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也可開罰5000萬元。未來如果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菸,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不等。

而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也在網路上發文表示「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於2021年11月出版的《新興菸品健康危害研議》指出『完全用電子煙代替可燃菸品,可減少使用者接觸有毒物質和致癌物質的機會。』,加熱菸在近千名的大型人體臨床實驗中,同樣比傳統紙菸顯著減少了更多有害物質的曝露,許多國家已據此科學證據合法納管新興菸品,為何衛福部不採用國衛院的研究成果?」

自救會強調,業者也將推動「電子霧化器衛生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專法方式爭取合法納管,透過明確化電子霧化器(含溶液)及相關器物或行為之定義,以及規範電子霧化器生產製造、輸入與販售業者應遵守之衛生安全規定,來保障消費者合法安全使用的權益,並對於電子霧化器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進行妥善管理,要讓社會大眾瞭解,「新興菸品絕對不等於毒品」。

電子煙販售通路業者自救會對行政院修法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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