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1,侯友宜市府長期包庇欣泰違法公務圖利瀆職-偽填檢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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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天然氣公共議題 》公審1,侯友宜市府長期包庇欣泰違法公務圖利瀆職-偽填檢測單

✔上圖是欣泰公司提供之檢測單,字跡不是用戶填寫

✔上圖是新北市政府「沒有依法回復」直接吃案,截圖訊息來自上網查詢內容「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陳情案件本府不再回復。」。
➤新北市政府已由地方政府自己升等成新北國一切中華民國法令全都不適用新北國說甚麼就是甚麼了,所以新北國已經是(1)隨意封鎖人民陳請舉報的登入陳請系統的權利、(2)放棄保護人民權利之公權力,公開包庇圖利特許獨佔業者任何違法及協助業者掠奪人民私產權益、(3)中央經費於污水用戶施工中偷工減料,謊稱因應環境所作之變更,150公分之距應是雙側水溝全改成單側水溝,不符中央規劃,違背府內宣傳片所宣稱之設計及成效、(4)以中華民國納稅財,支付污水用戶工程費時,公然同意欣泰業者,不花半毛,未經私產民眾同意下,偷敷淺埋本支管之輸送管線於污水施工範圍中。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8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管線,並記載其結果」,未如實到府檢測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第1項第九款。「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再據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第3條「八、用戶服務作業:事業就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資訊提供及其他與供氣有關服務之作業。」(天然氣事業法第34條第三項),不符上項如實檢測天然氣事業法第59條第1項第七款。「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末據欣泰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第三十條前段「本公司應定期派員為用戶檢查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天然氣事業法第29條第二項),不符上項規章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第1項第五款。「「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特許獨佔業者欣泰是一家「恣意妄為、造假、說謊」樣樣來的官商企業,退輔會拿公帑投資,養肥貓,掠奪民眾私產之範圍,一毛不付,長期將私產當輸送天然氣通道,又遇地方政府超級無能,該執法之法定義務全推至私人糾紛,誠如某墜樓前立委所言「不公不義台灣,我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我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我生不如死」,臨死前也將重點講三遍

➤欣泰所作所為憑其為「特許獨佔」資格,無法無天違法侵權行徑是非常嚴重,且上述涉犯之違失,在新北市政府長期包庇不作為的情勢下,案主挺身舉發,更以96年申裝至今110年12月31日止,欣泰從沒派員定期到府檢測管線過的事實如實陳述,前圖是欣泰所出示之檢查單,該單據確實是偽造簽名之筆跡,身為當事人的案主,看著欣泰至今還是「無所懼」的傲慢態度,及樣樣造假及說謊,案主只能以「每日一善」心態,一一舉列,以利有天喚醒很天真的愚民百姓。

➤就欣泰涉犯天然氣事業法第62條天然氣事業法第64條「廢止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營業執照者,並應通知其繳銷供氣營業執照;未繳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註銷。」,可嘆,不論是地方政府國民黨侯友宜主政的新北市政府亦或是民進黨執政的經濟部直到今天,都是放任擺爛,任憑「法令被架空」,任憑「多數民眾被侵權」, 根本不在乎人民是否會因公用事業天然氣管線的施工檢測等違法,導致可避免之重大災害將成不定時之炸彈,造成死傷嚴重之情事。

資訊發達的今日,揭弊途徑百百條,相信弊案被揭露是遲早的事,「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不公不義台灣,貪瀆者絕對會生不如死」,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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