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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保育類動物 嘉縣府表示依法追究

2010/08/0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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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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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張花冠向採訪媒體表示,將依法追究業者販售保育類動物法律責任。

(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梅山鄉瑞里村民宿餐廳業者疑似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熊掌等物品一事,縣長張花冠31日上午向採訪媒體表示,她在獲悉後立即指示農業處及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會同保育警察實地查緝,並立即函文地檢署就涉及違反野生保育法第18.40.41.42條等規定請檢方依法偵辦。

縣府表示,查緝小組31日上午分2組稽查,其中1組在業者所經營的餐廳現場雖未查獲媒體所指稱的熊掌,但查獲疑似保育類山羌肉一批,已攜回做進一步化驗,察明是否有違反第18條宰殺之情事。另現場餐廳所提供的菜單明顯標示「販賣保育類山羌肉」,已違反第48條規定商品虛偽標示,將依法處置。另1組前往水上元州動物醫院,就獸醫師有無依38條職業相關規定經解剖後開具死亡證明及追究相關責任。

   縣長張花冠指出,有關業者飼養台灣黑熊後續處理問題,若業者同意捐贈,縣府已商請台北市木柵動物園同意保育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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