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雛淚為什麼需要修改「公共電視法」(一)?
苦命養女都有固定的養父母,這三台孤雛卻是每年『公開招標』找人認養。
孤雛淚客家台、原民台、宏觀電視
為什麼需要修改「公共電視法」(一)?
一般國人大概都知道公視,也看過客家台和原民台。宏觀電視比較陌生。這幾個台都是在公視基金會之下,由公視『代管』。
若非公視鄭同僚董事長發表了一篇 『為什麼需要修改「公共電視法」(一)?』一定極少人知道除了公視之外,其他三台都是寄人籬下的孤雛。苦命養女都有固定的養父母,這三台孤雛卻是每年『公開招標』找人認養。我們實在無法理解政府,尤其是官員的思維,為何會設計出這樣的組織架構。或許又是經費問題,卻又想討好客籍和原住民,所以就以一年一騙來應付,也藉此可以讓政治力每年介入至少一次。
以下是鄭董事長的全文:
為什麼需要修改「公共電視法」(一)?
──讓客家台、原民台、宏觀台專業自主
http://www.facebook.com/?ref=home#!/note.php?note_id=135358903170270&id=100001151663628
原、客、宏這三台向來分別由原民會、客委會以及僑委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持營運,以往,這三台都標給一般商業電視台經營,每年隨著得標者轉換而轉換,流浪各台。
民國95年,政府為了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及「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的社會共識,由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按照這條例,於民國96年元月起將三台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
可惜,當時政府為德不卒,這三台的經營,形式上雖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實質上,卻仍採取一年一標的政府標案方式在經營。所謂政府標案,簡單說,就是政府設標規,公視獨家去投標。想一想,政治人物前有權力設標規,後有驗收做後盾,我們如何能保證他們會純以公共利益為考量,而不會想藉機控制,使之成為以政治人物意志為意志的「政府電視」呢?
過去三年半,公視基金會依法辦理這三台的經營。雖然力求尊重族群與專業自主,但實際上,每年訂約、執行、驗收過程中,都遇到許多具體明顯有礙公視法第十一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事情。所謂「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及「媒體專業自主」,也就因此大打折扣。
解決這種困境的根本方法,就是要修改公共電視法,將原、客、宏的定位寫入公視法,正式納為「公共電視」的成員。三台經費則用「捐贈」方式編列,像公視一樣,政府負責編預算,捐贈給公視後,不能干涉「內容」與「人事」,徹底脫離「政府電視」的陰影。如此一來,原、客、宏三台才有真正專業自主的可能。
( 鄭同僚 公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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