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前 十四年後
圖片來源:上報
十四年前,菸害防制法修正對於台灣的菸害防制影響之深遠是不言而喻的。
光就幾個數據來看就可以得知,2008 年成年人的吸菸率是21.9%,在修法通過後,逐年降低來到13%;室內公共場所二手煙的暴露率更是由2008年的23.7%,下降到2018年的3.6%。
在這個修法過程中,「反菸團體」功不可沒,從法條的研議到審議的遊說,都可以看到團體不停地穿梭在各個重要人士,以及所有關鍵場合,他們的目標明確、訴求單一,就是要求政府應該依循菸草框架公約的精神作為修法的方向,以及施政的原則。
在利益與公益的拉扯之間,菸害防制法最終修正了多項條文,其中主要的修正就包括將原先單面的警示文字改成雙面各35%的了警示圖文;除了酒吧、夜店、雪茄館等特定場所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並大幅度的限制菸品廣告在各個媒體平台的露出,以及販售時的陳列方式等等。
十四年後,為了符合國際菸控政策的潮流,衛福部制定出了與時俱進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這個修正案堪稱為歷年來最為嚴苛,其中包括了將吸菸年齡由18歲提升至20歲;禁止了流行於青少年間的加味菸以及電子煙;把原先35%的警示圖文擴大到85%;取消了可以吸菸的特定場所,達到了真正的公共場所室內禁菸,很可惜的是這個草案被行政院擱置了超過一年之久,至今仍未送入立院審議。
但是「反菸團體」並未因為這個最嚴苛的草案公開讚揚過衛福部,甚至沒有支持這一系列有利於菸害防制的各項措施,反而針對帶動修法的首長展開”莫須有”的攻擊,尤其是該首長在室內吸菸的問題,就因為一通檢舉電話,在各個媒體平台公開譴責,不禁令人質疑難道吸菸者就因為有這樣的習慣,就該受到無謂的攻擊與批評。
十四年前受到眾人肯定的「反菸團體」,期間以宣導並推廣禁菸教育之名,獲得”不少”來自各界的捐款與贊助,原先的公益團體儼然成為了另類的利益團體。有媒體爆料贊助者中居然還有藥廠的身影。也難怪有人質疑「反菸團體」,在倡導禁菸多年間,竟從未提出過禁紙菸的訴求,現在反倒是大聲疾呼要求禁紙菸的競品,這樣不就剛好符合紙菸商的利益嗎?
十四年前的價值觀還能準用於十四年後嗎?當反菸成為了社會多數人的普遍價值,或許在考量維護民眾健康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少數菸民的選擇與權益才對。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