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天外飛來一筆32億稅單 陷人民於苦難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語出六祖慧能與神秀大師間發生的故事,其所作的偈詩,耳熟能詳、家喻戶曉。而於現今的社會中,竟然發生稅務機關平白無故違法開立稅單,讓人民無端陷入十餘年苦難,至今仍難脫苦難。儼然是現代版之「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從無課稅問題,太極門既非營利機構,更非補習班。太極門弟子遵循傳統禮俗,表達感恩及尊師重道而贈與太極門掌門人敬師禮,經司法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為贈與性質,依法為免稅所得;太極門弟子間自行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亦非營利販售。唯獨於80年至85年期間,由於侯寬仁檢察官將不實不法的起訴書移送國稅局,要求發單課稅,而國稅局僅憑侯檢察官移送未經查證之不實起訴書資料及金額,未依法、依職權實質查核,更未等法院審理結果,直接開單重罰,自始產生了纏訟十幾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
刑案搜索當天(85年12月19日)侯檢察官於起訴書唯一所誣指之二帳戶存款餘額共為61萬餘元,然其卻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的補習班學費,高達二帳戶實際金額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二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然侯檢察官卻將該捏造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又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並重罰。國稅局無視所得性質嚴重矛盾,未依法、依職責查明,更未予掌門人夫婦和太極門弟子說明的機會,逕依不法、不實之起訴書及金額,違法課稅並重罰。
掌門人夫婦共24次函詢國稅局,其所稱之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之法理、證據為何?國稅局更從未依法予以明確答覆,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及知的權利,並違反新修正公布實施之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稅捐機關應有效處理陳情案件解答納稅人問題,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之規定。
監察院於民國98年9月2日決議糾正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其函附之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且有合計錯誤,高列金額之明顯疏失;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之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大違法,更加證國稅局課稅自始違法!
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於99年1月10日之「從司法看租稅人權之保護座談會」中,公開指出「國稅局對於調查局所移送之案件,經常依其移送資料開單,未依職權自行查核。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曾公開承認,稅務人員有屈從而放棄應盡職責之情形」。
99年5月25日出刊之TAIWAN NEWS雜誌刊載立法委員羅淑蕾的訪談,她表示:「太極門的稅務冤案 等,都是很大的冤案,根本都是莫名奇妙來的,14年前被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弟子蒙受不白之冤,雖然司法還他清白,可是他的內心已經受害多深了,太極門明明是贈與敬師禮,卻被國稅局誣指為補習班學費,荒謬至極,那你去打官司,你去打行政救濟,不但官官相護,行政法院很多法官對稅法不了解,那他當然都聽國稅局的,所以訴願案件或行政救濟的案件人民贏的比例很低,低到極點。財政部當然知道,但不願意改,所以『稅』成為最大的民怨。」
13年來,國稅局的課稅早已逾越法定5年的核課期限,其課稅處分均已無效,然國稅局至今仍持續違法發單課稅並重罰。
國稅局之違法濫權,造成太極門師徒為了無中生有的稅案長期處於遭國稅局隨時違法開單課罰,及強制執行之恐懼中,不但使人民疲於奔命,痛苦不堪,嚴重侵害人權;更嚴重浪費無數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及龐大的社會成本,這些都是人民共同承擔。
財政部長李述德先前表示「政府課稅要課的心安理得,百姓繳稅要繳的心甘情願」,人民都已陷入如此長久痛苦的深淵,政府還能心安理得的繼續違法課稅開單、殘害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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