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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能、韓國能、只有台灣不能司改!?

2010/07/2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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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真的無意唱衰台灣司法,但是當大家都想改革,日本、韓國都願痛定思痛地提出開放人民參與審判的新思維,台灣卻仍爆發高等法院法官、檢察官集體收賄醜聞,無奈地印證「阿嬤時代」所流傳古老俚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悲哀……。

 

1999年日本曾面臨人民不滿冤獄頻傳的高漲情緒,內閣先成立「司法改革制度審議會」,提出平民參與刑事審判,4年後,日本國會通過「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裁判法」,於去年5月21日正式公告施行,導入提升人民司法教育與參與審判機制;2010年韓國司法界也驚傳建設公司老闆以財色收買上百名檢察官的司法醜聞,同樣重創檢察官形象。檢察總長金畯圭甚至以視迅方式與1700位檢察官開會後決定,將引入美式大陪審團制度決定重大貪瀆案件是否起訴,檢察官將不再獨攬起訴權。

放眼國際,行之有年的美式大陪審團制度,職責在監督檢察官的自由心證,陪審團組成時並不知道任期內會遭遇到什麼案件。挑選審判特定刑案的陪審員時,檢辯雙方得交叉詰問候選人,發現有預存偏見時,得聲請取消此人資格。兩者共同享有的司法權力,就是檢察官提出事證後,是否起訴全由大陪審團票決;大陪審團認為情有可原時,有權不予起訴。

反觀台灣,司法官系統出了問題,還是老掉牙的處理模式,司法院院長、高等法院院長鞠躬下台,民間司改團體呼喊甚久「司法官淘汰機制」,仍不見高層回應與痛加檢討,即使皇后已經失去了貞操,大家仍全力鞏固司法官權力近親繁殖的獨特生態,全力維護司法官訓練所「學長姊」與「學弟妹」的同窗尊嚴,司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惡質文化,令人看了徒呼負負!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的曾勇夫部長,首度蒞臨立法院備詢時,即遭立委質詢訓練所有沒有教授「從眼神看出陰影來判定有無養小鬼」,現場當然是相當尷尬,眾所皆知辦案應講究科學證據,豈有「臆測」之理?!因此,檢察官侯寬仁遭監察院調查移送8大違失,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歷經8年卻好官仍自為之,台高檢學長們一概回報法務部「查無不法」,難道是監察院查錯了嗎?!

真是如此,監察院就該勇於向法務部道歉!還好,就連曾部長也向立委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調查結果,只是「查歸查」,至今侯檢仍是安坐高檢署官位。背後嚴重的問題是,連監察院調查報告都辦不了罪證確鑿的檢察官了,大家還能多麼期待行政院所急就章成立的廉政署,有多大地能耐?

話說回來,「危機亦是轉機」,台灣司法程序中檢察官起訴與法官審判的監審機制,的確需要好好地檢討改革。真心希望10年之後,蘇友辰律師的名言:「司法改革,改個屁!」不再適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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