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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冤案纏訟十幾年 國稅局如何賠?

2010/07/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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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我給你一千萬,你能還我十三年嗎?是不是政府官員都不懂,人的青春歲月是無價,人的尊嚴是不容被踐踏。難怪,台灣為何每年都會有上萬件稅務訴願案件上演著!

立法委員羅淑蕾直指稅務官員:「稅務人員講得很簡單,你去訴願,你去打行政救濟,你想想看,一個案子纏訟了十幾年,甚至有的案子纏訟二十幾年,我手上還有案子都纏訟三十年的,從年輕辦到老,他一生當中就要被這個稅務纏身,心中的痛苦,所受的折磨,那個精神的賠償,你要怎麼去賠他呢?」

像太極門稅務案件,經過13年,歷經了9位財政部長,至今仍未給人民信服解釋與公道。本案原由刑案延伸,刑案三審無罪定讞,刑案沒有了,稅案就沒有了。不知道部長換了頭,就換了腦袋,有多重標準,將人民當傻子在耍。立法委員楊瓊瓔更提出質詢:「此案,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做冤獄的賠償,國稅局這邊又把它扣稅,到底民眾要依據哪一方?行政訴願說明了這麼清楚,詐欺不成立,就應該作更正辦理。怎麼可能一案兩罰嘛!」

如今,刑案判決確定,但現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刑事判決跟行政處分,原來就可以各自依照法律內容來認定事實。」可是凌局長似乎不知道,早在民國91年最高行政法庭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原可各自認定事實,不再援用。

十三年了,政府一再欺騙善良老百姓,一般老百姓那會管你什麼行政或刑事。只知道,好不容易將官司打贏了,刑事也慎重調查過了,現場又提供上萬份書證,那麼國稅局還依什麼法來課稅呢?政府官員「言行不一」,讓人民無所適從,有理變無理,無理變有理,如此,稅捐機關讓人民有什麼好值得信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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