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推計課稅未報經財政部核准 稅單自始無效

2010/07/20 09:29
2,538次瀏覽 ・ 43次分享 ・ 1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李姓男子卅四年前服役時,瞞著部隊結婚,當時規定軍人服役期間非報准不得結婚;李在今年初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婚姻無效,法官判決他勝訴。律師表示,當時規定或許不盡合理,但法律如此,「無效就是無效」。稅法專家表示,所謂「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代表國家執法的稅務員,更應嚴守法律,不應便宜行事,侵害人民權益。在一般人印象中,稅務人員應該是在實地查核、詳細核算報稅資料後才開稅單。實務上所得稅法83-1條中也明確規定,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以用「間接證明所得查核法」,以推計方式課稅。為了避免浮濫課稅,保障納稅人權益,若未事前得到核准,即違反程序正義,稅單自始無效。

記者陳欣欣 報導

會計師陳德銘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就是稅務人員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恣意推計天文數字稅單,讓人民陷於無盡痛苦之中!民國86年國稅局僅憑侯寬仁檢察官所移送未經查證之不實起訴書資料及金額,未依法、依職權實質查核,誣指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且在引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推計補習班學費收入金額時,又違法規避上級機關之監督,未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違反法定程序規定,違法開單,嚴重侵害掌門人夫婦之財產權益,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項第7款屬重大明顯之瑕疵及「程序不符,實質不論」原則,稅單自始、當然無效。

陳德銘認為,政府對人民課稅需要有法律為依據,對人民所申報的稅額進行查核亦須以法律做規範,不可逾越法律所授權的範圍。陳德銘表示,財政部之「間接證明所得查核法之研究報告」亦明白指出:「本條第一項規定之主要目的在顯示採用間接證明所得查核法之慎重態度。其適用時應具備兩個重要條件,其一為必須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其二為需報經財政部核准,缺一不可。」可見報經財政部核准為適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之法定程序要件。

陳德銘強調,國稅局從一開始即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的規定,沒有經過財政部核准即以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課稅處分因違反程序要件,自始無效,這是所有稅務資深人員都明知的知識。他同時指出,前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曾公開表示,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根本不能補,依法國稅局就要撤銷違法稅單。

衍生稅務冤案的太極門刑案,已於96年7月13 日由最高法院宣判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然而至今國稅局仍據十多年前檢察官移送不法不實資料,以補習班學費名義對太極門間接推計課稅並重罰。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mkmk (未驗證) ・ 2010/07/20 14:52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mkmk (未驗證) ・ 2010/07/20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