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稅單滿天飛 人民苦痛待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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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稅,中華民國萬萬稅,日前財政部為抑制日益飆漲的房價,而草擬法案,欲對住豪宅、開名車之富人階級開徵豪宅稅,納稅是一民主法治國家下人民應盡之義務,然而徵稅亦屬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一種侵害,而財產權既為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因此既然有侵害,即需有正當化之基礎,始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我國憲法19條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意即人民雖有納稅之義務,但僅在法律的歸範下,始形成之。

 

    稽徵機關對人民課稅處罰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其要件事實及課徵之稅捐金額均須明確,有關程序事項更須依法律規定的期限為之,不僅納稅人應遵守期限規定,做為執法者的稽徵機關更應依法行政、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此為行政程序法第4、5、6條規範之依法行政原則、明確性原則及平等原則。
   
    英美法有所謂的「一事不二罰」理論,針對同一案件,司法機關不得重覆的進行審理與調查,除在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外,更重要的係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因國家機關任意發動偵查或審判而遭受不當的剝奪,我國憲法上亦承認此等制度。回顧85年因宗教掃黑,不實黑函漫天投訴,太極門遭受池魚之殃。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皆因接獲不實檢舉對太極門展開調查。經分別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洪石和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而12月18日中國時報亦報導新竹地檢署表示查無實據,將在近日內簽結。然85年12月19日,距新竹地檢署即將簽結之新聞報導僅隔一日,同樣是不實檢舉,侯檢察官竟第三度展開偵查,當天就帶走掌門人及全省弟子共40多人,掌門人跟檢察官要求回家拿取相關證據資料,檢察官直接拒絕說不必了!侵害掌門人訴訟防禦權,濫權違法,嚴重侵害人民自由權、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侯檢察官發動全省搜索偵辦太極門111天後,發現詐欺罪名無法成立,而於86年4月9日,利用未曾到過太極門道館進行實質調查的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的不實筆錄,違法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老鼠會、幹部有抽成、涉嫌逃漏稅。起訴書並將同一筆金額,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重罰。國稅局未待刑案判決結果確定所得性質,逕依不法、不實之起訴書及金額,違法課稅並重罰。造成刑事罰與行政罰同時並行,違反一事不二罰。
太極門並非營利機構,更非補習班。太極門弟子遵循傳統禮俗,表達感恩及尊師重道心意而贈與太極門掌門人敬師禮。太極門弟子間自行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亦非營利販售。故太極門自55年成立迄今四十餘年,除了遭侯寬仁檢察官起訴,並移送課稅的80年至85年度以外,均無課稅問題。纏訟12年的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

國稅局不僅依不實不法的起訴書作為發單課稅之依據,於其辦理太極門稅務冤案的期間,台北市國稅局竟一事六辦、而中區國稅局更是一事八辦,就同一案件一再重覆的發出稅單,加加減減玩文字遊戲,使得太極門掌門人和太極門弟子耗費了10多年心力、財力,身心俱疲,然而在我國的制度下,人民對於違法稅單不服,透過複查、訴願、行政訴訟的程序,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但卻無法同一般司法判決一樣得到終局的確定判決,因為國稅局仍得依職權,重新核課,再發出一張新的稅單,如同田秋堇委員於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質詢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時所稱「這樣沒完沒了,好像我們佛家講的輪迴,永世輪迴,萬世不死的稅單。」人民的權利何在?手無寸鐵的老百姓該如何對抗夾帶龐大公權力的國家怪獸?

太極門刑事案件於民國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經過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作證及12大箱之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以及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調查審理,歷經10年7個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法院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案判決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故弟子贈與師父敬師禮,是傳統禮俗,也是弟子感恩及尊師重道的表現,依民法第406條的規定,屬於贈與性質;而弟子間之互助代辦,與掌門人無關,依法亦無營業稅問題,且所有遭羈押之被告等4人亦均獲准冤獄賠償,更證太極門案件確屬冤案,國稅局自應依照刑事判決的結果,依行政程序法117條之規定,依法撤銷自始無效的稅單。

然國稅局卻反其道而行,至今仍以補習班的純益率發單課稅,並一再忽視上萬份太極門弟子之贈與書證,而恣意認定太極門為補習班,所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為學費,楊瓊瓔委員指出「國家拿納稅人的錢來做冤獄的賠償,然而現在財政部又要課太極門稅,到底民眾要依據哪一方?不管哪一個機構,通通都是政府啊?百姓哪有辦法跟你管這麼多?我就是看政府啊,哪有政府拿老百姓的血汗錢、納稅錢去賠償冤獄,然後你們這邊又來課…刑事詐欺既然已經不承認,那我們依什麼法?」其明確的表示,一事怎可兩罰,由此可見,國稅局對於太極門掌門人發單課稅已無法律之依據,既然無法律之依據,當事人自無納稅之義務,國稅局蠻橫無理,恣意妄為的行徑,不僅違法違憲,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訴願權與訴訟權等基本人權,更嚴重浪費無數的行政資源、司法資源與國家公帑,以及龐大的社會成本。

    田秋堇委員於質詢李述德時更痛心的指出:「如果一個超過萬人的民間團體被你們這樣對待,那一般的小老百姓會怎麼被對待,那就是無語問蒼天了…事實上我們的稅務人權,幾乎是蕩然無存!」我國稅務人權長期受到忽視,尤以課稅依據不當、稅制規定不合理,造成很多人民投訴無門、欲哭無淚!太極門稅務冤案絕非個案,全國有765萬戶,就有420萬件待執行的稅務案件,平均二戶中就有一戶面臨強制執行的問題,難道是台灣人如此不守法,都不願意依法繳稅,還是我們的稅捐稽徵機關出了問題?上萬人的公益團體都受到國稅局如此的凌遲,那廣大的台灣稅奴該如何自處?

    根據統計,在台灣九百萬勞工,負擔全國72%的所得稅,比美國的薪水階級更苦命,他們僅負擔國家所得稅的56%,我國的稅制對於富人的優惠,已造成廣大百姓的不滿,如今稅捐稽徵機關又恣意的依其主觀意志,認定課稅事實,胡亂開單,財政部長李述德先前表示「政府課稅要課的心安理得,百姓繳稅要繳的心甘情願」,期望我們的李述德部長不只是喊喊口號,拉攏民心,而是真正有決心,大刀闊斧的改革,而首要之事,即是終結史上最大冤案,太極門稅務案件,依法撤銷自始違法的課稅處分,還太極門師徒一個公道,使真理與正義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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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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