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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怪現象:嚴守專業的檢察長遭去職 濫權違法檢察官卻升官

2010/07/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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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陳前總統曾表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拉法葉艦採購案,經過9年審理,因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檢察官主張被告的涉嫌貪污以及偽造文書等罪,因此日前一審宣判,前海總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5名將校,全部判決無罪。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年3月在立法院的檢察總長提名人事審查會中提及,當年就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僅短短10個月就去職,是因為認為拉法葉艦一案,證據不足、堅持不起訴,做法與「上位者」之意不合。而拉法葉艦一審宣判後證明黃世銘的堅持是對的,法界人士表示:嚴守專業分際、不濫起訴的檢察長遭去職,反而是濫權違法起訴、無端侵犯人權的檢察官官運亨通,我國的司法淪喪至此,人民只能無語問蒼天!

 

14年前驚動社會的台中市竹竿性侵女童案歷經十幾年的訴訟,全案經最高法院7次發回更審,審判機關近20組、70人次法官審理,被告今年初無罪定讞,今年六月份,監察院主動調查檢警辦案過程結果出爐,認為當初檢警偵辦過程相當草率,而承辦的檢察官和警官竟都記功升遷,但因為過了10年追溯期,卻無法進行懲處。今年四月份曾勇夫部長上任後第一次站上立法院質詢台,即面對多位立法委員以太極門冤案為例,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官官相護等問題嚴厲質詢,該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已經監察院詳列八大罪狀,且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迄今卻遭台灣高檢署以查無不法、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追究等藉口不進行懲處,當時曾勇夫信誓旦旦願意提出改進方案,然迄今仍無下文。

立委田秋堇提到,就司法而言,因為每個人都會碰到,我們國家如果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起訴一個萬人組織,那其他手無寸鐵的那些平民百姓,赤手空拳就更加危險,更加沒保障。今天我想整個論點在這裡,如果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無端飛來橫禍,像侯寬仁檢察官那樣用眼神判斷有無養小鬼,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台灣就永無寧日。

立委陳明文強調,現在的台灣是一個檢察體系也要接受民意檢驗的時候,檢察的起訴是要兼顧到社會的觀感,台灣的民意,當然有犯罪一定要偵辦,但是如果檢察官是用濫權的,只是一廂情願希望大家尊重司法,而檢察官不尊重別人,不尊重社會,事實上我們也應該在這方面尋求一個平等。立委賴坤成表示,特別是檢察體系裡面,看起來是官官相護,也不敢偵辦,就舉太極門的案例而言,洪掌門人跟他的弟子,這十幾年來為了這個案子,精神財產名譽受了多少損失,結果我們國家體系裡面,不只說對行政我們無能為力,包括民事刑事也沒任何追究,這樣公平嗎?立委呂學樟曾要求銓敘部公布檢察官侯寬仁近幾年考績,獲知其於96年至98年間的考分別列為甲、乙、甲等次後,呂學樟指出,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嫌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事,還打甲等,我支持考試院考績法的修訂。

85年曾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等罪名起訴,辦案手法「先射箭再畫靶」,全案歷經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的交互詰問、傳喚包括國稅局近200人作證。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第43次聯席會議15位委員共同決議,認侯寬仁涉有八大缺失,嚴重侵害人權,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侯寬仁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全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師徒四人亦全部獲得冤獄賠償金。

法務部長曾勇夫近日表示,民意對檢察體系多持負面看法,指責多、稱讚少,批評檢察體系起訴不夠慎重、濫起訴。他認為檢察體系有錯就要改進,不是只喊喊口號而已,要有實際的行動及作為,希望兩年內可以扭轉民意對檢察體系的印象,外界都在看曾勇夫部長是否真有魄力懲處違法濫權檢察官,終止檢察體系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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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未驗證) ・ 2010/07/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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