慟~台灣「司法、法務、最高檢、高檢、地檢、法扶、監察、審計、法官檢察官評鑑」全死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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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 尋音啟事(全民一起聽音檔27209417,回報聲音為何人?)
慟~台灣「司法、法務、最高檢、高檢、地檢、法扶、監察、審計、法官檢察官評鑑」全死絕了!!

監督公務不法,竟遭持非法之檢舉個資,惡意栽贓誣陷,有憑有據竟也「瞎偵辦」,有因有果卻「倒果為因」,為惡無道德良心者,一定會遭天譴!! 

「凡走過必留痕跡」
上圖是臺北市政府柯文哲之愛將邱郁雅(求全民公評:大頭貼封面邱郁雅本人任職官署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科名稱Pei Shan Chung上班貼文不能檢舉嗎?),因公務不法被檢舉,竟持非法的檢舉個資(提供者社會局股長),聯手其母鍾佩珊(非公務檢舉當事人),至警局濫訴公務檢舉人(公務檢舉案以個人人權提告於法無據),濫訴母女倆不僅「捏造栽贓誣陷」還「刪光應屬有利濫訴母女倆之貼文資料」,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意圖以「死無對證」大打烏賊戰。✔2019.10.22晚來電自稱孫專員,真實身份是誰?[附上音檔在此點按歡迎回報聲音真實人物是誰]台北市政府有音檔故意隱匿20211009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待補)專門委員鍾雅惠兼代.........有貓膩....台北市政府不回復只好公開錄音檔

柯文哲之愛將邱郁雅濫訴人,實在太愛炫耀,為了秀存在感,四處加社團,四處貼文和回應,四處貼分享濫訴人貼文,有自傳、工作、還誇言要參加選舉,也有大罵她的親戚不守婦道交男友,回國不作防疫、長輩沒人養,公車乘客不配合防疫......太多貼文,連濫訴人自己都無法掌握。濫訴人自己寫的貼文,於東森新聞,貼了多則自導自演的噁心造假表揚貼文(被檢舉是108.10.24早上,結果當天晚上濫訴母女,就到警局謊稱帳號被侵入為理由,持檢舉個資私用指名提告檢舉人,真是作賊心虛! 這一定有人下指導棋授意的)。這件捏造栽贓誣陷公務檢舉人的案件反告已經連四案了,有太多的事證可以反擊和證實,濫訴人謊稱「FB被侵」是個大大大的謊言,持續進行反告五。
案主檢舉前「已將名稱Pei Shan Chung貼文截錄很多很多了,包括濫訴人的多重帳號和社團貼文及回應」。

✔濫訴人喜歡到處貼文,被截錄的眾多貼文中,隨便找一篇有「近千按讚,百則回應」的貼文,倘若案主要求檢察官傳「貼文回應的網友」,全部出庭來當證人,查證濫訴人身份究竟是誰,假名藉名之虛實,到時非親非故的網友誰敢說謊包庇濫訴人呢?可別忘「濫訴人鍾佩珊車禍」之即時的奇葩貼文,誰貼的呢?就醫錄音誰錄的呢?

案主個性比柯文哲還清廉更誠實,憑什麼要被誣陷栽贓呢?

反告不起訴圖顯檢察官德不配位,已連四案「109 年度偵字第28187 號、109 年度偵字第1529 號、109 年度偵字第39013號、110 年度偵字第206953號」,誠實的特質「貧淡」 ,什麼壞事都幹不了,連掉一根頭髮都良心不安,道德潔癖者 ,維護清白聲譽絕對零容忍,一定反告到水落石出,包庇者等著瞧,由於「台北市府政風、法務部暨地檢署」皆不可信,將同步公開,讓全民看地檢和台北市府柯文哲團隊究竟有多無能!

明明就僅是小案,地檢一成群,自以為是的娃娃兵檢僕(擔任檢察官的公僕),有本事熟背所有法令,考上司法官,竟然腦很空(沒經驗),完全無法前後貫通和整合,總是誤判情事,斷章取義,也難怪一堆冤案,小案搞十年(張月英M/N案),還想動用國賠,沒能力擔任檢察官就儘快革職吧!

司法撥付法扶基金允濫用,不敢監督法扶,利益有掛勾,濫付公帑算業績,惡搞監督公務不法的納稅人,濫行扶助從未繳稅濫訴者,不符公平正義。一層又一層的法院,本該是嚴謹的防錯機制,結果是有罪者越判越輕,「有罪者沒被判或是過度輕判,惡意凌遲受害人」,所有案子不是不經審理直接判決(參實案),不然就是一年拖一年,拖到逾期時效,這種司法真是大笑話,死絕無誤
法務放任下級各檢察署擺爛,部裡沒大人,「檢察署、調查局、各地政風」無視四處都是弊案,從不主動,一律不告不理,即便檢舉也因官官相護,真弊案也吃案了結,法務部所有查察弊案沒有公開受監督,又是大搞偵查不公開惡意隱匿戲碼(參實案),死絕無誤
最高檢形同虛設,「追訴犯罪 伸張正義 謹守法律 / 維護公義 / 安定人心 / 穩定社會」,說一套作一套廢言,死絕無誤
高檢再議抄襲地檢意見,難怪再議很難,很難遇到正直明理不擺爛的檢察官。高檢檢察官直系父母,在其任職30年間,一直處於違法情事中,該人竟可安全退休,坐領高額退休金,司法官高道德倫喪(參實案),死絕無誤
地檢娃娃兵,藉偵查不公開,不開庭不偵查,井中編劇情,起訴怕事無心追訴(參實案)(本案:公務員不法被檢舉,談人權於法無據),死絕無誤
法扶基金會經費是國家公帑撥補,目的和作為顯得審查超極浮濫,會務人員無公務資格,卻是領國家撥補公帑,另類公務員。對於人民行使監督,具名舉報公務員不法之檢舉情事,竟遭公務被檢舉人,持非法取得檢舉個資,與其母聯手濫訴檢舉人,此母女檔惡意栽贓誣陷,被反告,竟獲四案公帑扶助「109 年度偵字第28187 號、109 年度偵字第1529 號、109 年度偵字第39013號、110 年度偵字第206953號」,此等不公不義,浪費全民納稅財,法扶基金會竟然完全不檢討不反省,還持續縱容,四案花公帑,人民納稅財是這樣濫用嗎?(參實案),死絕無誤
監察院是死院,陳請丟井,無人可監督,一年多少冤情陳請,結案數寥寥無幾,不成比例之辦案, 不如機關撤掉較實在,死絕無誤
審計全民監督是騙人的,推諉推諉再推諉,死絕無誤
法官評鑑玩陰的,事證明確,法令皆有,確為枉法判決,竟也不允評鑑,辯稱見解,至今民眾所提無一成立,20210426案主收109審評129不予評鑑(黃俊雯將天然氣事業法第22條誤用第23條,評鑑有言可循程序救濟,顯然已確定用法有違誤,竟以見解為不予評鑑理由,令人無言)死絕無誤
檢察官評鑑玩假的,評鑑遙遙無期,竟以法官評鑑之名來執行檢察官之評鑑,更無審驗聲調被評鑑的檢察官,所承辦之案件在偵辦程序的不合法,和採用的法令的不妥適,檢察官藉偵查不公開不得聲調之優勢,申請人何來取證呢?檢察官隱匿真實的不合法作為,檢察官評鑑也不嚴謹審驗,恐怕所有個人所提之申請案件,都是不予評鑑吧!20210930案主收109年度182(楊唯宏未偵簽結)、183(蔣政寬未偵簽結)、184(陳欣湉未追訴濫訴之因)、186(劉怡婷未追訴濫訴之因)、187(游明慧未偵簽結,後又簽出未偵不起訴)等不予評鑑,檢察官是偵查起訴權不是法官審理判決權,檢察官評鑑委員之審理見解,顯然都是「一丘之貉」理論,看來臺灣的法學教育是徹底失敗,檢察官從業之品德養成及倫理規範也有著極大的問題存在,死絕無誤
司法改革一點進展都沒有,花大錢宣傳作大事,上位不正下位必歪,要作一秒就定案,偵查不公開才是真弊案,死絕無誤
台北市政府針對邱郁雅之所有公務不法「公務時間貼文、自導自演造假公開表揚於東森」之數件公務不法之行政查處,全數吃案,台北市政府是智障還是包庇?公務從業員之公務時間不法作為被稽查是行政權,人事政風不查察,只知不想被牽連,就吃案喔,不怕被噎死嗎?還牽連柯文哲因管理不力,落得無能之惡名,致使個人及市府名譽受損,柯文哲更會被恥笑「小事都作不好,還癡人夢想當總統」死絕無誤

[20210927現職: 邱郁雅-25112895#232-台北市長安西路5巷2號3樓(名稱Pei Shan Chung貼文邱郁雅之舅姪二個屬身心障者,一般人不知的好康,關係人有迴避還是過水快快通過補助呢??)若我是柯文哲,一定將邱郁雅之舅姪身心障申請書全部調出,一一仔細審視申請書及附件等文件之內容,看看有沒有造假及被鑽破法令漏洞的問題,導致詐領情事發生!(病歷證明)]
✔20210927去電台北市社會局局長室,由陳秘書接電,談及洩密及邱郁雅不法情事為何沒查辦,對於公務檢舉的行政程序不作為,要求依法查處給回復,等候回復中.......

##以上公部門政績在哪呢?單就本案 「檢舉人個資之洩密者社會局股長(109年度偵字第706號)」,都已非常明確,然台北市政風處、社會局政風、法務部、地檢署等,沒有一個單位有具體作為裁處,真是瞎到不行!

吹哨法一直被故意的放著,只要公部門出事,就拿出吹哨法推動政績忽悠全民,只要全民對司法不公大規模反抗時,又再拿出司改推動當政績再度忽悠全民,所有公部門之長期陋規陋習貪污包庇圖利至今依舊,什麼公開資訊法什麼人民監督,這些全是騙人民,拿公帑的公部門,目前所有人的行政態度,呈現全是「高高在上的官樣」,對待納稅公帑的人民視為「賤民」,這種公部門的人格品質沒有一個是及格!

國考被退訓者,肯定都是正直人,被退訓肯定是,不願被洗腦成「公務違法共犯」,令退訓者不服,公開受訓事實就是吹哨,值得肯定,那來的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洩密(參實案)!,

➤➤全民來公審












【全文如實刊登】「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有邱與鍾母女完整個資,增多了交叉比對證據的真實性,如(1)10月貼文「下個月我媽生日」,鍾是11月生日,那麼寫「下個月我媽生日」是誰呢?(2)臉書生日7月2X日,民眾黨證也是同一天,108.10.22檢舉當天將醫專改家管,卻忘了改生日,那麼臉書持有人又是誰呢?(3)車禍也能即時貼文,貼文又是誰呢?
2019.10.22-18:20:10-電話號碼27209417自稱專員是誰➤(音檔在此全民一起來抓弊)

本人於110.9.23收「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不起訴」掛信一紙(證一),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裁定日期是110.06.28,書記官製作完成日是110.9.13,製作書狀拖延77天,藉疫情之名行擺爛之實,違法!

再者,本案未開偵查庭過,沒有訊問本人過,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屬井中抄襲編劇情,完全與事實不符。

本案檢察官斷章取義的偵辦程序,完全採認「邱郁雅與鍾佩珊空口白話的謊言」,具體證據如下
     1、於「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被告鍾佩珊稱「108年6月7月間至同年10月26日」一直出現「不明訊息」。被告此項說法早已被「109年度偵字第10952號(理由三)」(附錄A)檢察官以「容屬有疑」的理由打臉了,被告鍾佩珊訊稱「帳號兩段驗證、密碼是大小寫英文及數字組合」。於「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之謊言如下,
     謊言一、「109年度偵字第10952號」白紙黑字寫「沒有收到變更資料的信件」(附錄一),完全不符FB之設計機制。
     謊言二、同卷「於109年1月間有變更密碼」(附錄二),卻於上述時間從未有想過變更密碼,不符正常人思惟。
     謊言三、被告鍾佩珊訊稱「#在市政府社會局上班」貼文是盜用伊臉書之人所張貼,同卷白紙黑字寫「於109年1月間有變更密碼」,是變更密碼之前的原始貼文(證二),是變更密碼之後,原始貼文改了大頭貼並刪除與柯文哲合影,但全文依舊(證三),這也能胡扯是「盜用臉書」的人所為嗎?被告若真是受害者,為何刪光貼文呢?正常人會「保留證據以利為證」。
     2、於「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被告邱郁雅稱「於108年10月22日某時....並留下其姓氏...及聯絡電話。」被告此項說法,完全與「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理由四不符,之謊言如下,
     謊言四、「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附錄B)」白紙黑字寫「訊據邱郁雅固坦承曾提供案主檢舉邱郁雅公器私用所留姓氏、聯絡電話予警員之事實,惟辯稱︰那是案主檢舉時留給社會局股長的姓氏、聯絡電話。」,此可證實「本人並無留資料給邱郁雅」。
     再查, 信義分局傳訊內容「有錄音有錄影有筆錄有簽名」,筆錄已反駁被告報案時捏造之「撥入市府的時間、手機顯示在電話機上面」等所有謊言,當下一一據實回應「撥入時間不對、不是用手機(Skype)」(信義分局-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83033075號),檢察官顯然沒有審閱傳訊筆錄。
     3、「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理由四(一、二)」諸多謬論,
      謬論一、 理由四(一)前段,由手機直接截錄10.02-16:00貼文(證四),圖文並茂的內容,會知悉唯有「極親密」的人。然理由中寫「告訴人....貼文日期均為108年10月3日」,顯見檢察官並沒有一一檢視所有與本案有關之書狀,也因不開庭才有偵查不實,徑自採用錯誤資訊,導致檢察官所言與事實完全不符唷!
       謬論二、理由四(一)後段,由手機直接截錄10.14-02:57貼文(證五),「有邱郁雅大頭貼、有邱郁雅與柯文哲合影,有圖文-阿北市長與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科邱郁雅合影」,顯然就是個「高調愛炫者」,貼文「有69人按贊和開心及16則留言」,還能胡扯「盜用臉書的人」吃飽太閒幫忙後製嗎?再搜網路「錢櫃大火」,被告「邱郁雅、鍾佩珊」母女,明明住錢櫃林森店幾步路的對面,竟向記者自稱任職北市府社會局邱郁雅,大秀市府官署名稱(證六)謊稱去市府路,同時還提供二支影片「錢櫃林森店大火6、錢櫃林森店大火7」(證七),目前報導及影片還保留在網路,檢察官所言與事實完全不符唷!
       謬論三、理由四(二),完全與「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理由四完全不符,請參謊言四 !
       謬論四、理由四(二),「自認名譽受損...核屬正當權利之行使」,具名檢舉「公務不法」是人民監督權利,「檢舉市府員工上班貼文公器私用」侵害公共利益何來「妨礙名譽」,且「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理由四(一)該案檢察官也認定本人所為與公共利益有關,然「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檢察官卻將濫訴「核屬正當權利之行使」,顯然要件不符合也不懂,真是太不合法!
       謬論五、理由四(二),居然抄襲編修「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理由四(二),檢察官朱柏璋惰性太高,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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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過必留痕跡」,被告「邱郁雅」因本人所「通報陳請事證明確」,因心虛進而與母「鍾佩珊」,於108年10月24日晚間聯手持不法取得之個資,對本人「濫訴二案並追訴一案,共計三件濫訴。

本人被濫訴三件全獲不起訴後,所提反告都附上「完整事證」,怎知全遭「不起訴」。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本人先遭本案被告「邱郁雅、鍾佩珊」母女,於108年10月24日持不法之個資,晚間至中山分局「濫訴二案」,之後「再追訴一案」,提告三案全是「捏造不實之內容」,何以本人收到「不起訴」後,提出「反告」都「被不起訴」呢?

本人自108.10.24起至今,已被地檢署極度無能的偵查品質,凌遲將近二年。且被告「邱郁雅、鍾佩珊」母女,對於其所「捏造不實之內容」,又一再「謊話連篇」本該被起訴,怎知濫訴被反告竟可申請四次「法扶免費律師」為其脫罪辮護。本人秉持零容忍,絕對「維權追訴到底」,不會饒恕被告「邱郁雅、鍾佩珊」母女,「連手惡意濫訴」之「故意」行徑,還「濫用法扶國家資源,為其因濫訴所衍生之訴訟提供免費扶助」!

【要求】

1、請移送檢察官評鑑︰檢察官惟股朱柏璋,偵查違背「法官法、刑事訴訴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守則」偵辦不實,斷章取義採認謊言,見解認知偏頗,完全無法勝任檢察官職責。  

2、請追究怠忽職務之行政責任︰「110年度偵字第20695號」惟股書記官楊廣翰,不起訴處分書延宕近二個半月共計77天才完成,完全無法勝任書記官職責。

3、請追究台北市府檢舉案個資洩密者之刑事責任︰據「109年度偵字第706號(23761號)」理由四,「訊據邱郁雅固坦承曾提供案主檢舉邱郁雅公器私用所留姓氏、聯絡電話予警員之事實,惟辯稱︰那是案主檢舉時留給社會局股長的姓氏、聯絡電話。」,此可證實(1)「邱郁雅將檢舉案件之個資拿去私用提告濫訴,(2)揪出「社會局股長」就是「檢舉個資主要洩密來源」。

4、請重新分案並起訴︰據上一一查證及偵辦,起訴被告還我清白。(1)被告自導自演之貼文惡意捏造是本人所為,起因是公務檢舉之挾怨報復之故意誣陷、(2)被告母女聯手提告互為偽證、(3)被告母女濫訴、(4)惡意玩弄地檢官署浪費檢察資源、(5)濫用法扶國家資源四次免費扶助、(6)台北市府政風,公然包庇不法,本人要求提供檢視給地檢的公文書,遭市府拒絕,本人非常質疑,很可能是藉偵察不公開,提供造假偽證、(7)台北市府檢舉案未依法管制導致洩密,相關人等該受懲、(8)「市府社會局股長」是「檢舉個資主要洩密來源」、(9)被告母女聯手持檢舉個資逕行濫訴亦屬洩密。


.➤108.10.7社會局當天活動,活動時,拍照傳FB,然後說「帳號被盜」,說謊真是不打草搞,反問,貼文刪光光,目的為何呢?

➤「家人回覆、我媽是黨員」,誰能貼這種用語呢?然後說「帳號被盜」,說謊真是不打草搞,反問,貼文刪光光,目的為何呢?

.法官(檢察官)薪俸、專業及職務加給表..   



僅有上述幾名法官有問題被懲戒嗎?明白人都知,「有關係就沒關係」,缺德敗類何其多,受害原告最詳知 -.-
刑事草草判,民事改書審,這種司法,改革無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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