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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挺動保 寵登要落實」記者會

2021/09/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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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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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青年部14日舉行「青年挺動保 寵登要落實」記者會,會中探討如何落實動物保護,解決社會不當對待動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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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邀請來賓:洪孟楷 立法委員、邱惠雯 萬華區新和里里長、顏紘頤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何宗勳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張煥霖 陳義洲議員辦公室主任、何元楷 國民黨青年部助理研究員

今早參加 #國民黨青年部 所舉辦的「#青年挺動保寵登要落實」記者會,呼應記者會主軸,提出下列四大訴求:

[1] 修改動保法第25條,將適用範圍擴大,不應限於致重傷以上才成立刑事罪而是虐待動物就應處罰,並應加重刑責。
[2] 應儘速成立延宕已久的動保警察。
[3] 應落實寵物登記,儘速將貓咪依動保法第19條公告為應登記之寵物。
[4] 請法務部與警政署儘速建立虐待動物與家暴等暴力犯罪關聯性之統計資料庫供犯罪預防之研究。
除了上面四大訴求外,並希望能提昇動保主管層級至動保司,框列人力與預算,以增加行政執行之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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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研理事長 顏紘頤律師表示:

(逐字稿)今天之所以會有這樣一個記者會,我想應該跟近期發生的兩件悲劇有關。
一個就是154隻走私的貓被人道安樂以及蘆洲的茶茶被虐待致死。因為這兩個案件引起了全國人民的不忍,也督促我們更應該要更具體落實動保的政策,很高興就是全國的政治人物大家都很支持這樣的、往好的方向的政策推動,我們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提出四點呼籲 :

第一個就是要修正動保法第25條的規定,因為目前動保法第25條的規定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就是他必須要到動物受到重傷才成立刑事犯罪。那我們以茶茶這個案子當例子,茶茶是在直播的狀況底下被虐待13個小時。可是光看畫面看不出來茶茶到底有沒有受重傷? 警察及動保的人員到現場時因為不確定動物是否已經重傷而成立刑事犯罪,而不敢直接以現行犯處理、衝進去救貓,我想這是動保法急需修法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像這樣子被熱水燙一定非常的痛苦。

第二點是成立專職動保警察隊,目前警察與動保人員並不是非常的熟悉動保業務,動保員不熟悉刑案偵辦的流程,而警察實在也無法完全了解有關於動保的專業知識,所以我們呼籲應該盡快的成立同時兼具動保法知識與刑案偵辦專職動保警察,其實蔡英文總統說要成立動保警察也說了好多年,就是因為我們現在缺乏動缺少動保警察,導致明明有機會、還有機會獲救的情況下無法去救援,我想這是一個非常需要去改進的點。

第三點我們談到了就是貓咪走私案所反映出一個現象,就是為什麼有人敢走私貓?  因為貓咪並非農委會依動保法第19條公告需要登記的寵物,除了一些地方例如台北市有動保自治條例規範說貓必須要做登記,但是很多地方依循動保法母法的規範,若我們養貓並不需要受到寵物登記的規範,就會增加走私貓的市場,曾加走私動物的獲利,如果我們今天真的落實寵物登記,雖不敢說100%杜絕但是至少可以減少非法繁殖與販售,我們認為應當立即把貓咪列入動保法第19條為應該登記的動物,這還不需要修法,只要一個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國內外團體在研究動物虐待案件的時候發現了一個非常微妙的點,就是幾乎所有虐待動物的人通常都有其他的暴力犯罪的情況,尤其是家庭暴力,所以我們現在做動保但其實我們已經開始在做動物保護與家暴防治,也希望洪委員關注,中央農委會曾說要做動保司,可是講了很多年也沒有動靜,我們希望盡快能夠提升動保業務主管機關的層級,也希望農委會多撥一些人手與經費在動保業務上,別說現在只想成立一個寵物管理科,當然動保司與寵物管理科都相當重要,但若連動保司都不成立,光多成立一個科還是一樣人力不足、財力也不足,希望盡快提升行政量能去執行。

動物保護其實是社會的一個安全哨站,動保法明明規定可以判到2年,有很多違反動保法的案件違法第25條或是25之1 但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絕大部分99% 案件都是易科罰金,沒判超過6個月,甚至還有拘役20幾天的,請問一下如果連這麼殘忍虐殺動物的行為都判不超過6個月,請問最高刑度2年擺在那邊是擺好看的嗎? 要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才會超過6個月? 到底要什麼情況才會被判到2年呢? 當然我們不想干涉司法,希望我們法務部檢察署與司法院的系統可以針對動保案件的刑度做一個統整,什麼樣的狀況應該要接受自由型的矯正,而不是每一個案子都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這樣是否代表有錢就可以去虐待動物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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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聽到 洪孟楷 委員表示將盡力促成跨黨派的「動保委員會」一起推動動保業務,希望上面這四大訴求能在這會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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