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 難以實行
文●攝影/張竣瑋台灣每年都會有颱風帶來豐沛雨量,但每當颱風來襲時,就苦了許多水產養殖業。不但長久以來的心血化為烏有,有時連蚵架、漁塭也都會被颱風破壞殆盡。
東石鄉陳姓蚵農表示:「莫拉克颱風讓外海的蚵架都被風吹壞了,近海的只有壞一些些,這次死的蚵仔沒有上次多。」明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生成的蓮花颱風侵襲台灣由西南向北橫掃,東石整個浮筏式養殖區幾近百分之九十五遭受損失,平掛式和棚架式養殖雖損失較輕,八月八日又來一個莫拉克颱風,再次的摧殘讓蚵農損失真的是雪上加霜。
每次颱風重創台灣,政府為了展現親民愛民、苦民所苦,一定會下個讓災害救、補助作業機關和工作人員,一個頭兩個大的「從寬、從速、從簡」三大原則指令。
嘉義區漁會推廣課長吳純裕表示,政府的措施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要釐清,就是「認定」的問題,要如何去認定怎樣才是受災,怎樣去認去損害多少可以拿多少慰問金?雖說要照著「從寬、從速、從簡」的原則辦事,但是該如何去界定,仍是個很大的爭議點。
吳純裕揶揄了一下上次他參加災害救助辦理說明會的情況。他說:「農委會也派員指導,當然是講得頭頭是道,言之成理,好像辦理補助救助非常的簡單,就是這樣,就是那樣。」「農田要看是不是損失20%,你就看他農田還剩下了多少的果實,看稻苗還剩多了株,這樣就可以清楚判定了。」吳純裕就問,「那請問一下,我家魚塭是養蝦子、魚,勘災人員到我家魚塭,我是該給他一付蛙鏡,請他跳下水去算,還是我該把水全部放掉,好讓他清點一下呢?」而委員也就啞口無言了。
這段話是勘災人員心中的痛,該如何去判定哪些算是受災?因為,有些真的難以判定,農民眼中一定說有,但勘災員的眼中卻不算,這就常常造成衝突,甚至大打出手。
吳純裕表示,他認為最有效的一個方法是,不要發放所謂的「補償金」,因為很難用「三大原則」和「規定」認定受災的情況是否符合所謂的標準,位置不一樣,所看到的也不一樣。吳純裕分析,應該是每戶養殖業發放一些「慰問金」,了表一下心意,「慰問金」沒有認定上的困擾,因為「補償金」會造成不公平上的問題和衝突。
漁民的損失慘重,極需官方金援,卻以受災情形來判斷「補償金」的高低,這對漁民如何來說十分不公平,除此之外,勘查人員的定義標準也令人疑慮。政府在受災後發放的補償金,對漁民是有雪中送炭的幫助,卻因發放的標準惹人爭議,政府的好意,在此時卻讓災民受了一肚子氣。
受災戶在經歷過天災的煎熬後,接隨而來卻需面對官方冰冷的規定,站在受災戶的角度去解決問題,這不僅造成人民的權利受損,也讓政府親民的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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