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稻部落要求和政府單位共管嘉明湖一帶山域 司馬昭之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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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稻部落要求和政府單位共管嘉明湖一帶山域 司馬昭之心乎?

 

※ 人得的病只有兩種,一種是不必治的,一種是治不好的。人們爭論的問題也只有兩種,一種是用不著爭的,一種是爭不清楚的。(周國平) ※

 

共管,冠冕堂皇說是政府與社區部落共同來分享權力、責任以及利益。在行政權上也許就是權力的分治?在經濟上也許就是利益的分贓?一個政府的權利應該是完整的,而且政府分官設職都有其一定的職司業務,不容由民間機構或社區部落來「瓜分」其權力。真不知道小小一個台灣,2021年就有34萬3323名公務員(見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力資料庫」),何以還要將屬於政府該做的事分出一點來跟社區部落「共管」?不管是所謂的「共同管理」或「合作管理」,老百姓真的想不通耶?共管之後的公部門冗員會太多,就大力裁員吧!

儘管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共管機制也有所規範:「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第22條)」這個如同潘朵拉盒子的「共管門」一打開,其問題正逐漸浮現,甚至正在氾濫?有多位原住民立委認為,「太魯閣國家公園、雪霸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多屬太魯閣、泰雅、布農族人傳統領域,但國家公園整體經營當中,卻完全忽略尊重在地人文生態,還排除當地族人自然主權,甚至造成多處衝突。要求國家公園管理處依照原基法22條落實與原住民族的共管機制,實踐轉型正義。(2016.11.30.自由時報)」這當中所謂的傳統領域、主權、自然主權、共管機制與轉型正義,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

上月底(2021.08.)有人將一份林務局和南橫利稻部落研擬熱門登山路線嘉明湖步道的共管機制12條文,包括收費、設備當地出租等初步草案曝光引爭議。其中引起山友反彈的包括:「固定性設備統一由在地合作社辦理租借、要在地高山協作團隊帶領才能入山、建議台東林管處在登山口設置布農族祖靈祈福祭壇、國小六年級成年禮期間禁止登山客申請入山、設置嘉明湖及栗松溫泉申請入山統一窗口及入山者每位酌收新台幣100元等。」再度將這個「共管」議題給暴露出撈取私利之「居心」?也許「共管」只是個幌子,而行坐收漁利才是真實本意?利稻村長說這只是「初步規劃」而已,其實「初步規劃」就是起心動念處,這「風向球」已充分將「企圖心」展現無遺,這個「初步規劃」真的是「吃相」難看,幾乎不可行,怎可能不引發批判聲浪?以現有設施總量管制,向陽山屋以及嘉明湖避難山屋共有140個床位,向陽山屋附近也有36個營位,每天開放176個登山客在嘉明湖國家步道內活動;平日每床400元,假日則是600元(每年約有150天假期),若以這個最高基準來計算,光住宿費一年就有3175萬元(1.平日山屋床位:140床×215天×400元=1204萬元;2.假日山屋床位:140×150×600=1260萬元;3.平日營地:36營位×215天×500元=387萬元;4.假日營地:36×150×600=324萬元;1+2+3+4=3175萬元)。而利稻部落又要酌收「傳統領域推廣基金」每人100元,一年就有642萬4000元收入);另如果再加上「獨家的」揹工費、伙食包辦費、租借裝備等器材費等,這個商機難以想像,等於利稻部落獨家養了一個連隊的金雞母,每天坐收幾箱金雞蛋!

2015年4月,嘉明湖重新開放時,台東林區管理處副處長劉瓊蓮就指出,「這幾年國家花了接近2億元的國民稅捐,整修步道、建造山屋,嘉明湖是屬於2300萬人共有的自然資產。」顯然的,用民脂民膏整修完成的步道和山屋等硬體設施,現在有人出來說要跟政府來共管,是不是先問問納稅人的意見呢?全國373個原民部落,迄今登記有案的原住民有16族,還有10多個平埔族亟待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百岳老查曾經為文指出過,一個小小的台灣面積才3萬6千平方公里,大約就是360萬公頃,按照原住民所提出的「Q&A」,根據十數年前原民會委託學者完成的調查,「目前16個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總面積大約是180萬公頃(註:占全島面積之半)。」如果這10多個平埔族的也提出其傳統領域,也比照要求更多的自治權利,那台灣政府百分百是跟台灣的原住民族「共管、共治」這塊土地?這是不是很荒謬呢?全國百姓以為何?

百岳老查所處台北市大安區的某里,里民約8974人,每年市政府給的里預算是30萬元(每人一年分配到的作業金額約33.4元)。再看看利稻部落這個共管計畫,載明攀登嘉明湖每人酌收100元的傳統領域推廣基金,若以每天入山最高人數176人計算(176人×365天×100元),一年利稻部落光這一項基金就有642萬4000元的淨收入(1996年年底的資料顯示該部落村共72戶、365人,象徵每人每年可分到1萬7600元),難怪越來越多部落「靠山吃山」起而效尤,將這招無本的「發大財」捷徑模式給發揚光大,老百姓每踏入一個山域景點就得掏錢付費!

截至2021年7月被認定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有16個族,其人口數約57萬9千多人,約佔台灣總人口數的2.47%,但卻擁有台灣一半面積的「傳統領域」並要求與政府來個「共管」!試問,中華民國政府還像個政府嗎?政府的治權紛紛被「共管」掉了?目前才幾個部落「共管」的結果就這麼威了,那全國370多個部落一起「搶搶」滾的發威,怎麼辦呢?走到今天這地步,孰令致之?還有救嗎?誰能救,天乎?人乎?

~  百岳老查 2021.09.06.

 

附 記:

1.據悉,嘉明湖在2015年4月重新開放時,就有利稻部落等人員入山「返回傳統領域、宣示主權」?這不知在演哪一齣?到底誰才是國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熱門登山路線嘉明湖步道,林務局和南橫利稻部落研擬共管機制草案曝光後,引發極大爭議。利稻部落則出面澄清說,只是個尚未定案的草案。利稻村長古金福進一步指出,「傳統領域劃設是經過幾次部落各氏族領導會議得到的結論,提出來的建議是部落初步幾個想法,很高興台東林管處長吳昌佑給部落共管正面善意回應。部落絕對歡迎登山客來部落傳統領域體驗,只是族人也發現若是沒有好好管制經營生態會有被破壞的一天。」言下之意,好像嘉明湖這一帶山域是利稻村布農族人的私產?軟肩膀挑不起硬擔子,台東林管處長你代表政府「守土有責、守土有方」,你的責任擔當在哪?全國百姓絕不能坐視陣地被蠶食、或被瓜分?

2.百岳老查的祖先從福建沿海約400年前就已經來到台灣謀生,也幾度遷徙,祖先們生活過的區域,子孫們誰會去主張傳統領域及權利?反觀台東利稻部落,據「台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所示,利稻「村人祖先原本住在秀姑巒溪上游、拉庫拉庫溪的『大分』,因為地處高冷不易耕作,加上人口增加生活空間不夠,因此大約在160年前,因為南下狩獵發現利稻盆地,才有一部份家族遷居利稻另建新社。」看看,不到200年居住歷史,還嗆聲什麼傳統領域(隨部落愛怎麼劃就怎麼劃其傳統領域嗎),會不會太誇張了點?政府啊,不能如此軟弱無能!照片1.引自2021.09.01.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是熱門登山路線嘉明湖步道,林務局和南橫利稻部落研擬共管機制,引爆爭議。照片2.引自2021.08.30.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黃銘凱的貼圖,黃員指出,「難道利稲國獨立了,土地是他們的,還可以收保護費?」至盼有關當局及部落「知所進退」,潔身自愛,分寸拿捏好,否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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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a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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