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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事件─家傭還是看護工?

2010/07/0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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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在台灣,家中只有老人和外勞的家庭越來越多,張老先生和太太就是其中的例子。張老先生是二度中風,不但生活起居需要人協助,言語表達也有困難。不幸的是,張太太因為前幾年脊椎的手術,在和我們談話的同時手還要不停的做著復健。

印尼看護工阿弟,來到張家後,張太太說窘困的情況獲得大大的改善。因為張太太自己無力負擔家事,阿弟除了照顧張老先生外,還會幫忙分擔做三餐、整理家裡的家事工作。但是讓阿弟做除了照顧張先生以外的的工作已經違法了就業服務法官於看護工作範圍的相關規定。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補教名師公開炫耀,將自家看護工當作家傭使喚的事件,讓外勞議題浮上檯面,也說明了讓看護工做家事有違勞動契約。現在有許多家庭也面臨和張太太家一樣的困境。

根據勞動契約,外籍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限於看顧病人以及與病人有關之相關家務,這樣嚴苛的法律,對於弱勢家庭是否顯得有些不盡人情?家傭和看護工之間的工作分類是不是該重新考量?值得我們來探討。

目前台灣大約有168,000位外籍看護工、外籍家傭則有2,500多位,人數相差十分懸殊,而外勞上市場、遛狗的情形仍屢見不鮮,可見指派外籍看護工做許可以外的工作是很普遍的現象。 因此,申請外傭及外籍看護工會有如此嚴格的審查制度就是要限制外勞輸入,不讓外勞排擠到台灣人的就業市場。由於對外勞的需求一直很高,而看護工的申請相對於家慵來講容易得多,讓看護工身兼數職的情形就自然而然發生了。

但是家傭和看護工的工作範圍既然已經重疊,區分家傭和看護工的必要性何在?

社會極遽變遷,台灣目前已經邁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與子女同住的比率下降、婦女就業率提升,再加上台灣的老人照護和福利制度還未成熟、本地看護及幫傭費用又太過高昂,因此僱用外籍勞工提供「長期照顧」以及「喘息服務」,似乎已經成為趨勢,但增加外勞的引進或是放寬申請門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台灣社會需要的是更完善的社會福利政策。

指導老師 劉蕙苓   採訪/撰稿 王薇茜   攝影/剪輯 陳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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