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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判決奇觀 同一事實不同判決 太極門蒙冤受害

2010/07/0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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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馬英九總統欲將與五院院長的固定茶敘,當作一個溝通平台,促進院際間的橫向聯繫,共同為人民謀求最大福祉。6月18日茶敘中,馬總統特別闡述「六國論」之「憲政固國」理念,提到憲法的功能主要有兩部分:一是規範政府組織及運作,二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他表示自己始終謹記宣誓就職的第一句話,就是要遵守憲法,這也是政府互動的最高原則。在茶敘前一天(17日)立法院才舉辦一場「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近三百名來自國內外太極門弟子在立法委員、學者、專家與各界代表見證下,控訴財政部國稅局違法濫權、誣陷人民入罪,導致人民慘遭「萬年不死稅單」凌遲,長達十幾年,苦不堪言。與會立委之一涂醒哲直言,太極門稅務冤案已是「動搖五院、動搖國本」。太極門弟子主張稅捐單位要勇於任事,依法行政,要求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主動撤銷全部違法稅單,如此,才是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公聽會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康世儒委員擔任主席,會中,立委涂醒哲直言,本案已是「動搖五院、動搖國本」。田秋菫委員也提出,太極門是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獲得勝訴;在行政法院的體系,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確定,也是太極門勝訴;國稅局在財政部內部的訴願委員會,太極門也是勝訴;監察院也確認太極門是個冤案;在立法院有這麼多的立法委員質詢要求撤銷所有違法稅單。她斥責財政部國稅局,讓人民在國家的法治體系裡面,真的好像是走投無路!羅淑蕾委員質疑, 以她的會計師專業,國稅局課稅的證據真的很不充足,她沒有偏袒哪一方,國稅局證據與法理都站不住腳,堅持要課稅是面子還是主觀的問題?主席康世儒委員在最後的會議結論,要求財政部在兩個月內必須對太極門稅務案件做出具體結論。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蔡富強表示,師父與弟子建立終生相繫的師徒關係,弟子基於感恩與尊師重道而贈與的敬師禮,是中華民族流傳下來的優良傳統文化,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屬受贈人的免稅所得。蔡富強提到,在83年間台北市國稅局曾發函太極門調查,84年4月太極門弟子也曾親往台北市國稅局說明,最後認定無需課徵稅捐,自然沒有發單,從這裡可以證明掌門人並無故意或過失存在。纏訟近13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他強調太極門刑案已在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法院確定判決理由揭明:「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屬免稅所得」,因此敬師禮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所得,是經過刑事法院詳細調查後作出的判決,不只是還人民司法清白,也還給人民稅法上的清白。

蔡富強怒指國稅局課稅的依據,竟是經由法院三審認定為不實不法的起訴書,而且監察院調查該起訴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不得據以提起公訴,法官也應駁回不予受理。再加上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共五次撤銷原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國稅局敗訴等等,但國稅局至今仍然故我繼續違法課稅重罰,其處分嚴重違法。

與會學者之一,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曾獲馬英九總統頒獎為「優秀公益律師」。致力推動人權保障多年的他,為這場具有租稅人權改革意義的公聽會發聲,他表示太極門案件已經涉及四院,今天沒有把司法院找來,是一個很大的敗筆。他一針見血指出,同一事實,同一法官,其中四個年度判太極門勝訴,唯獨81年度判太極門敗訴,凸顯法官的判決本身就充滿矛盾。林天財律師認為,同一法官對同一事實,自己竟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中華民國充斥著不適任的法官,是不是到了應該要淘汰的時候?他呼籲立法院能夠動起來,也建議立法院應該把司法院找來做個說明才對。

法官就同一事實做不同判決,已造成人民對國家法令無所適從,折損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蔡富強律師提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審法官數次開庭時都要求中區國稅局提出從銀行調到的帳戶往來資料,但國稅局卻遲遲不提出。拖延四個多月,法官當庭確認國稅局核課的金額確實有錯誤,並表明原處分將全部撤銷,準備程序即將終結。不料卻突然更換法官,新的承審法官沒有再進行任何調查程序查明事實,就直接進行言詞辯論,並於開辯論庭前向國稅局調查證據,並且直接在判決書引為證據,法官卻沒有在辯論庭時主動告知太極門,給太極門有辯論的機會,涉有「突襲裁判」之嫌。新的承審法官還將本案作分割判決,即80、82、83、84共四個年度判太極門勝訴,獨判81年度駁回判太極門敗訴,明顯的就是同一性質、不同年度,卻做不相同的判決。而80、82、83、84共四個年度國稅局沒有提出上訴,表示已經判決確定,而且國稅局也沒有在法定的2個月期限內做出重核復查決定,表示案件已經完全終結,國稅局不能再繼續發單課稅。但是沒想到國稅局竟然在判決確定長達3年4個月後,又違法發出80、82、83、84年度的稅單,人民又被迫重新走一次行政救濟程序,永無止境。就像田秋堇委員所說「推著大石頭的希臘神話故事一樣,好不容易把它推到頂了,掉下去,重新再來,推到頂了掉下去,重新再來,反覆循環,永無寧日。」

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77號解釋,受刑人刑期屆滿當天中午就必須釋放,只要超過一天釋放,就是違法、違憲,而國稅局課稅卻不受時效限制,明明已經確定終結的案子,隨時都可以再開單課稅,一張自始違法錯誤的稅單,就可以玩弄人民一輩子,連殺人犯都有追訴時效的限制,違法稅單的追殺一直到死都還要禍延子孫,這樣的課稅,政府能心安理得嗎?「失靈的行政訴願救濟制度,淪為司法為民的裝飾品」,蔡富強為此強烈痛批。

林天財律師亦針對訴願制度提出不同面向思考,他表示訴願的機制是希望讓行政機關有一個自我反省的機會,但是卻造成人民無止境的忍受租稅人權被漠視的痛苦。所以訴願法規定的訴願前置主義,是不是到了應該要廢除的時候?他呼籲立法院能夠加以重視。

在公聽會現場,三十幾位太極門弟子出示當年國稅局發出的函查表,手握泛黃的函查表,他們要親自再次跟國稅局嚴正聲明「我的敬師禮是贈與」,不是補習班學費!蔡富強特別強調,中區國稅局明知回函的206名太極門弟子都說敬師禮是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班學費。但中區國稅局竟在重核復查決定的公文書上,不實的登載「函查表稱敬師禮為贈與者僅5人」,而且未依法將函查表資料提供訴願委員會審酌,涉及隱匿及偽造文書罪嫌。中區國稅局也無視掌門人兩度以書狀聲請以及二次在法庭陳述要求國稅局提出函查表,甚至連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要求提出函查表,但中區國稅局仍置之不理,繼續隱匿函查表,繼續欺騙法官,因而導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錯誤,將81年度駁回。

立委田秋堇在公聽會中直接點明,「公務員沒有提供充足的資料給訴願委員,以致於訴願委員會做成的訴願決定變成是不實的,恐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就稅捐稽徵手段來看,林天財律師表示,本案有個重點,除了刑事法院已認定本案的事件不是補習班所得之外,國稅局發出函查表給太極門弟子,而這些弟子大部分都表示是一個「贈與」。在這樣的證據之下,國稅局卻仍然認為是補習班的收入,顯然跟人民主觀的意識不相符合,這樣的稽徵標準,不只讓人民沒有辦法接受,也讓國稅局的威信大打折扣。「為什麼我說這個錢是要奉獻給老師的,國稅局怎麼可以曲解我個人的看法說這個錢是繳補習班的費用?」林天財律師提出建言:「國稅局在檢視法令的時候,應該要充分尊重人民的基本社會觀感。」

在查核部份,國稅局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使用銀行帳戶的存入數做為推計核課基準,林天財律師指出:「國稅局只用銀行的收入做一個推據核課,這是非常嚴重的影響人民稅捐的一個行為,國稅局知道每個人的帳戶,我當時領出來要做什麼,後來我沒有用又把它存進去,我就是這種人,我的錢進進出出,沒有辦法提出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為收入課稅,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課徵基準。」把人民帳戶內所有存入數加總,也不管所得性質是不是應該課稅,例如有一些自己帳戶金額互轉,領出來沒有花用又存進去,跟所得無關的存入等等,都先全部加總起來用天文數字課稅,然後要人民來舉證哪一筆不是應稅所得才准減除,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做法,有違租稅公平原則之外,這種不公不義的課稅已經無異於搶奪人民財產。

林天財律師主張,人民對於不確定是不是應該要繳稅的所得,應該有權爭取函釋,而國稅局照理應該要做出一個解釋,讓人民能夠遵守,對於人民有利的函釋,應該對國稅局產生拘束力。林天財律師認為太極門案子具有租稅人權指標作用,凸顯出整個租稅人權的不足,在國家稽徵制度與人權保障,應該要取得制度的平衡,在整個立法政策上,應該要有充分立法的考量,尤其在目前稅法的領域裡面,人民欠稅百萬就產生限制出境,這麼嚴重的侵害人權結局,立法院應該把這個條款的制度放寬,讓人民在處罰及租稅人權更有保障。

林天財律師表示,中華人權協會將定期召開賦稅人權改革的專題,討論整個國家制度不足之處,並呼籲,立法院在立法上應充分的納入納稅人權益保護的制度,不管在行政程序階段或是其他部份,保護納稅人的權利,這是國家當前要馬上做的部份。立委諸公看太極門稅務冤案,足以動搖五院;學者與業界看納稅人權益保障,是國家立法、行政當務之急;馬總統於主張推動「憲政固國」的同時,是否該從動搖國本的租稅人權保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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