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警察有必要,毛孩不是出氣包
新北市蘆洲上週發生嚴重虐貓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立法委員蔡壁如及十多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於2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從制度檢討與改革,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動保團體推動「動保警察」,以專職專責警力保護動物安全,避免增加基層警員負擔,也把握黃金蒐證及救援時間,嚴格杜絕寵物凌虐及傷害動物事件。
立法委員蔡壁如指出,近三年間虐待動物案件總計6,462 件,依《動物保護法》處罰鍰與判刑僅161件,定罪率只有 2.5%。目前全台動檢員大約200人,負責每年25萬起案件,人力嚴重不足。雖然《動保法》第23條,地方政府應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但未具有司法調查權而成效有限。動保團體以其親身經驗,訴求設立專職的「動物警察」,行政院應認真思考其必要性,而不是一再敷衍。
去年數十位跨黨派立委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的修憲提案,「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讓台灣社會的民眾討論,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動物們,也和我們一樣有感覺。當整體社會觀念的進展,不再把動物當作物品,寫到憲法裡成為國民共識,也會讓各政府單位檢視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讓社會更好。
立法委員蔡壁如說,加害者把動物當作物品,才能夠狠下毒手,他也知道動物有感知能力,傷害牠的時候,其實牠會痛,而牠的痛會觸動別人的痛,就利用這點來進行情緒勒索。情緒勒索的人,雖然身體是大人,但是他的心理狀態還沒長大,要世界以他為中心。這樣的人,極可能是病人,社會的安全防護網要啟動,應該去追蹤他、關懷他,幫助他痊癒變好,不要再犯錯,我們的社會才會安全。
當我們認同動物不是物,學會尊重每個生命,學會保護每個生命,就會反省自己,平常也應該尊重家裡的孩子,當大人起爭執時,不能用孩子來情緒勒索、不能拿孩子當出氣筒。動保團體的訴求,表面上是保護動物,最終也會保護到人。
民眾黨台北市黨部副主委陳宥丞表示,以他過往服務經驗察覺,『動保和家暴都在和時間賽跑』,此次案件因為屋主在場同意,才能迅速破門而入搶救生命,專職專責的動保警察,能夠把握黃金時間,免去現在跨單位協調的困難。需要推動動保警察,讓民眾有「單一且即時」動保案件通報管道,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之專業協助。台北市已將動物虐待案列為必須四小時內回覆,對於緊急且必要之動物虐待情況,可規劃建置即時通報影音管道,提供救援者在1999口述或文字陳情之外的資訊管道,減輕動保工作者負擔,把握黃金蒐證及救援時間。
刺蝟協會理事長-黃士玲,期許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成立動保警察的國家,這是國民尊重生命平等意識的提升。以基層員警與動保工作者的角度出發,呼籲不要變相剝削警力,增加動保工作者工作量。有些人誤解有動保警察,會讓警察更勞累,實際上剛好相反,動保警察專業有效處理案件,減少一案多報的量能耗損。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秘書長-尤捷平說,雖然目前警政署有訂定「警察機關協助處理虐殺動物案件作業程序」,但第一線受理民眾報案的員警往往沒有很重視,報案民眾還需要碰碰運氣。在尚未正式成立動保警察編制之前,過渡時期還是要有積極的政策措施。
臺灣咪可思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秘書長-馮麗珊說,動保稽查員無任何司法調查權,碰到故意虐待動物、不當飼養問題,除無法把握第一時效外,警政單位受理案件,對於動保法認識較少而判斷困難。加上各縣市動保預算編列不足,動保員人手不足、薪資偏低,動保稽查案件繁重,導致案件調查延宕。
動保警察並非只保護貓狗,飼養寵物也包括鼠、兔、鳥、蛇、爬蟲類、兩棲類等,且動保警察並不只是處理虐待和不當飼養動物者,也包含動保法所涵蓋的動物,「傷害動物是傷害婦幼的前奏」,動保警察也是保護婦幼的防線。
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何承翰強調,動保案件不會只在上班時發生,動保主管機關在下班時間,往往只能由民間動保工作者冒著極大風險協助,去蒐證、救援、辦案、打官司,有時還變成被告。警政單位的一般員警辦理案件時,往往因權責不明、證物誰保管、流程混亂等等因素,導致吃力不討好、效率低下,有時問案方式欠缺動保專業,導致民眾畏懼或憤怒,而無法繼續偵辦。
新竹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理事長-邵柏森、工會理事暨獨立救援人-葉庭蓁,台中市斗篷貓救援協會等多位動物救援第一線工作者,也提出他們的經驗的具體案例,認為動保警察有其必要。
媒體聯絡:林宥辰(02)2358-5858 #6698
出席的組織代表(發言先後不分大小):特別敬邀陳宥丞蒞臨記者會
▪️1.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黃士玲理事長
▪️2.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尤捷平秘書長
▪️3.臺灣咪可思關懷流浪動物協會-馮麗珊秘書長、林忠政主任
▪️4.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何承翰理事長
案例解說
5.新竹浪愛傳遞貓狗TNVR協會-邵柏森理事長
6.台南徐春水流浪動物之家-徐春水創辦人
7.工會理事暨獨立救援人-葉庭蓁
到場支持民團組織
8.社團法人台灣愛貓協會
9.社團法人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黃語婕常務理事
10.台中市斗篷貓救援協會-陳宥蓁(理事長代理人)
11.新竹保護動物志工團隊
12.臺北市動保稽查隊、動保法律互助-左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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