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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應撤換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違誠信

2021/08/2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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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股東會全程禁止飲食!?

       獨立董事顏漏有在台上脫下口罩喝水,隨後離開股東會!謝繼茂表示[生理需要可以喝水,獨立董事報告審查事項完就可離去]?兩套標準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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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股東到會場外喝水居然不准繼續發言!

       中華電信2021年08月20日上午九時在板橋中華電信學院召開股東會,由董事長謝繼茂主持,總經理郭水義報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落實誠信經營守則,強化風險管理,精進供應採購管理等,積極強化公司治理;將以具體行動展現實踐永續經營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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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日下午兩次股東會上謝繼茂居然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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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請任何人代理主席位置!第一次台上空無一人,第二次中華電信聘請的劉律師也見證,謝繼茂離席未主持會議,也未請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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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繼茂不回應股東詢問何中華電信旗山大樓任其荒廢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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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公用電話亭髒了?卻將該話亭拆!裂開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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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第一條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第二條(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貴工、受任人或具有寶買控制能力者(以下前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程中、不得直接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相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参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具工、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3條(利益之態樣)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處時,不在此限。
第4條(法令遵循)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献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退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诚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第5條(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警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中華電信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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