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指南:報導身心障礙運動指引與建議
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而2014年我國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CRPD第30條明定以下規範:
1.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育活動。
2.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組織、發展及參與身心障礙者特殊之體育、康樂活動,並為此目的,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鼓勵提供適當之指導、培訓及資源。
3.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使用體育、康樂與旅遊場所。
4.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平等地參加遊戲、康樂與休閒及體育活動,包括於學校體系內之該等活動。
5.確保身心障礙者於康樂、旅遊、休閒與體育等活動籌組時,獲得參與所需之服務。
據上開條文我們探悉,推動身心障礙體育運動可以從軟體服務、硬體建置與人力培植等方向切入,而為提升整體社會意識,進而形塑「愛運動*動無礙」的社會支持環境,我們能夠怎麼做呢?或許可以從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看到解答,重點如下: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2.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3.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1)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3)促進承認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以及其對職場與勞動市場之貢獻;
(4)於各級教育體系,包括學齡前教育,培養尊重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5)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CRPD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綜上,我們可以進一步的了解,若能透過正確的方式提升大眾意識,應對於推動身心障礙運動具有正向的幫助效果!
而若您是媒體從業人士,或是關注身心障礙運動的閱聽人,您有想過什麼是正確的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內容及方式嗎?我們如何優化身障運動報導內容呢?
本文簡譯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於2016年出版的Media Guide: 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提供大家參考,讓我們攜手突破各項課題吧!
誰能夠在身心障礙運動報導上幫上忙呢?
包括您們、你們、妳們還有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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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Chinese Taipei Paralympic Committee
參考資料來源: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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