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選舉白熱化,五都之一台中,治安問題因角頭槍擊命案提高到警戒線,台中巿民的「安居」成了關注焦點。熟料,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公布該院的稅務案件裁判人民勝訴比率為17.74%,是北、中、高三個高等行政法院之冠。即每100件稅捐訴訟案件,就有18件被台中行政法院在一審時判決撤銷,發生在中區國稅局的課稅錯誤率令人咋舌,被批「最扯」。而這個錯誤率還不包括納稅人申請復查階段即發現錯誤部分,據監察院做過的調查統計,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案件中,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民眾表示,根本就是課稅過於草率,品質嚴重低落就是稅捐人員怠惰!國稅局不具名退休人員私下表示,稅捐稽徵單位重績效,績效影響獎金,開單的品質就要看稅務員的良心與敬業態度了。
中區彰化縣國稅局於5月間開單通知彰化市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儘速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承辦稅務員沒有查清楚老夫婦的姓名、住址,居然直接以「飯糰」、「紅茶」等作為受文者,引發各界一陣撻伐!可見政府課稅過於草率、品質嚴重低落及稅捐人員的怠惰,是目前財政部及稽徵機關應該重視並提出具體辦法加以改進的地方!業者表示,人民收到錯誤的稅單,從復查到訴願救濟或打行政訴訟,耗費的精神時間、財力與物力,會讓人民覺得很不公平,尤其是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撤銷原處分,國稅局可以加加減減、用不同的金額再重新發單,代表原來的發單課稅錯誤,但是相關人員從來不會受到任何懲處,政府也不會向相關人員求償,不管重核幾次都沒有關係,對關係人民財產權的稅單核課竟抱著如此輕忽草率的態度,這樣合理嗎?業者憤憤不平的說,難怪受文者、開立金額及項目等稅單開立可以如此隨性,「打贏了就賺到,打輸了也沒差」的僥倖心態。立委涂醒哲曾表示「我們已經走到民主時代,不是找法條找人民麻煩的時代」,他認為財政部應算算政府官員領多少國家俸給,這麼多錯誤到底浪費多少國家社會成本?
根據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廳長許金釵指出,以97年最高行政法院終結的稅捐事件為例,該院97年終結稅捐事件計1,767件。比照日本2001年法院審結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4件,台灣人口只佔日本的0.2倍,但最高法院稅務爭訟終結案件卻足足高出日本約4.4倍之多,台灣人民所受錯誤稅單之苦比例是日本22倍。世界稅法協會(ITLA)副主席葛克昌說:「為何我國是全世界稅務爭訟案件最多的國家呢?其實,判決理由不足以說服人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可見中區國稅局此次所奪得的「錯誤稅單」冠軍,並不是「台灣區」而是「世界盃」。
目前國稅局最常使用所謂「實質查核」方式對人民課稅,但因為不瞭解民情故造成高居不下爭訟案件,國內許多知名案件如多位藝人稅案、四大知名平價服飾連鎖店稅案等,都是因為實質核課的認定問題而產生訴訟,在歐洲國家如英國早已發現「實質核課」制度衍生的許多迫害人權事實,而加入其他的保護機制。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強調,稅捐稽徵的標準讓人民無法接受,國稅局在解釋法令時,應充分尊重人民的意志。
長期以來稅捐事件占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比例每年多達44.79%,穩坐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第1名,許金釵廳長強調,人民到法院來打官司,尤其是「告官」,要有很大的勇氣、還要考慮負擔訴訟費用,很不容易。東吳大學陳清秀副教授更指出,由於行政法院法官對稅法不熟,許多判決都以稅務人員意見為意見。再者行政法庭法官的稅務相關知識,多由國稅局官員教授而來,在法庭判決時,要挺民眾還是挺自己的稅法老師呢?當球員也是裁判的老師,球賽勝負早有定論。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規定稅務爭訟原則上由稅捐機關負擔舉證責任,惟有關減免稅負或退稅部分,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主張與舉證責任。亦表示對人民有利之主張及「清白」的部分需要人民自己舉證,眾所周知「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以上種種顯示在稅務爭訟上「民」與「官」根本就是武器不對等。
每一件錯誤稅單都是國家及人民虛耗的成本,近一年(98年度)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案件獲准退稅,而退稅的金額約有2.5億元,加上退稅利息有1億零180萬元,合計總金額超過3.5億。政府課錯了稅,所付出的成本由全民買單,難怪租務民怨不斷攀升。更何況行政救濟流程並非人民勝訴即結案,17%的勝訴也不一定是人民真正的勝訴,面對國稅局的重新計算再發單,同樣的稅單人民有可能下次又變敗訴,如此來來回回,有的一纏訟就超過十年,恐怕光是法官、稅官、百姓等人力成本就讓國家損失慘重,而後果更是由全民買單。立委羅淑蕾曾表示「超過十年以上的稅務老案很多」,顯示國內企業捲袖拼業績的同時,此數字卻代表著經濟成長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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