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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巿國稅局凌忠嫄的謬誤 行政機關凌駕司法判決的謬誤

2010/06/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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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 17日在立法院「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指太極門雖然贏得三審刑事官司,但行政罰與刑事判決可以自行認定;因此該局據此十幾年來對太極門以補習班標準反覆開出稅單,即使高等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亦未鬆手。針對此「萬年不死」稅單,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認為檢察官及國稅局此舉已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法理原則;且稅務單位依照自己的認定恣意否定司法判決,這是把法院視為無物、不尊重司法判決的作為,行政凌駕於司法、立法之上,違反三權分立,司法權力最高的制衡原理。會計師出身的立委羅淑蕾則指出,整個司法已還太極門清白,難道稅務單位的調查「高於」司法判決?

 

  吳景欽教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當初對太極門逃漏稅的起訴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法律原則;他認為檢察官侯寬仁起訴時一方面稱弟子敬師禮是詐欺「犯罪所得」應予沒收,同時又稱是學費收入的「非犯罪所得」,以逃漏稅移送國稅局核課稅金及罰款,這兩者是矛盾的,因為若是「詐欺所得」就沒有「學費逃漏稅」問題,這二者不能「兩立」;這也凸顯檢察官起訴時非常沒信心,才要用互相矛盾的認定硬扣罪名。他指監察院對這位檢察官提出「八大缺失」,在他看起來應是缺失多到「族繁不及備載」。依監察院91年調查報告,明確認定侯寬仁的起訴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上訴,不符證據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不得提起公訴。
  
  在大學教刑事訴訟法的吳景欽教授進一步指出,太極門稅案,還有違反「既判力」的違法,因為在刑事法院,它要求的證明程度,遠遠比稅捐稽關所查的,要求得更高,刑事法院三審皆對檢察官起訴的逃漏稅部分宣判無罪,一旦判決確定,不管喜歡或不喜歡、贊成或不贊成,其他的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應當成一個既成的事實。如果稅務單位無視「既判力」所形成的既成事實,仍依照已判決認定為不實的起訴書,以自己的認定恣意否定法院判決,說「一碼歸一碼」,這是把法院視為無物、不尊重司法確定判決的作為,這樣台灣還算是法治國家嗎?又稱得上甚麼「人權立國」?

會計師出身的立委羅淑蕾在公聽會中也指出本案中稅務單位不理刑事判決的相同謬誤,她說太極門案一拖十幾年,歷經十四名法官、八位公訴檢察官交互詰問,一、二審開了五十八庭,包括國稅局人員近二百名證人出庭作證,證物就有十二大箱,九十六年終獲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法院確定判決理由揭明:「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款屬免稅所得」,所有當年無辜遭羈押者也獲得冤獄賠償,照理說國家應向檢察官求償,但卻是拿納稅人的血汗納稅錢來賠。羅淑蕾更指出,稅捐單位的調查絕對不可能比司法調查還要清楚,還要詳盡,隨然財政部認為,司法的判決可以不影響稅務的判決,但司法單位的調查難道稅捐機關不用加以考慮嗎?

    羅淑蕾更指司法都還太極門清白了,希望稅務也能早日還太極門清白,難道還要再拖二十年、三十年,然後出一本「流浪財政部三十年」嗎?太極門弟子表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亦判國稅局敗訴,而監察院早已認定該起訴書自始違法無效,這麼受盡苦難的案件,稅務單位應苦民所苦,要有同理心,依職責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錯誤處分「解民所苦」,以免落於「苛政猛於虎」!

  台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的理事長黃鯤忠也在公聽會上道出一段國術團體免稅的歷史淵源,他指出過去政府為鼓勵國術、武術團體弘揚國粹、促進國民健康的努力,每年都核發三千萬至七千五百萬的補助金。黃鯤忠指出,國術界歷任領導人汪敬煦、陳守山、吳鴻昌將軍等都是望重社稷之士,他們所推動的氣功、武術都是優良傳統國粹,基於維護傳統文化之不易,各國都站在積極保護的立場以免凋零,一般都給予補助及免稅的獎勵;民國六十三年稅務單位即據此發函通告該總會成員一律免稅。黃鯤忠呼籲現場列席的國稅局官員應重視氣功武術等中華傳統文化,連外來的體育項目都可免稅,更遑論悠久的國粹文化。黃鯤忠更指出該會所屬團體或個人拜師收徒紅包束脩之禮,係古禮徒弟對師父尊重的心意,課稅對師徒關係及全國各氣功、武術團體是嚴重「汙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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