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告上官府,廣慈博愛院BOT案違法動工房舍幾乎拆除殆盡 系列報導七十
廣慈博愛院遠在2010-04-11~12即有動工跡象,但4-21找市政府建管處官員來時,說並不違法,因為是拆除內裝,並沒有動到結構與外牆。
結果2010-06-12環境評估說明會時,已經有動到外牆的部分,居民也向當時政府官員反應,但都沒有回應,議員在會議上說要安排進去現勘,現在已經是2010-06-25,開記者會的支票一直跳票,為了記者會有新聞賣點,好奇寶寶一直沒有發佈建物已經在拆除的消息,但是眼看著幾乎建築物就連最後一面牆都要不保了。寶寶鼓起勇氣,找了公視記者一起去告官。
市政府環保局說我的動作太大,不需要如此,可以用市長信箱或來電,好奇寶寶上週五已經打過電話,但是開發商的拆除動作沒有停過。忍無可忍,寶寶告官!告官文件當然是由伙伴幫忙,寶寶終究還是寶寶。
其實我一點都不喜歡作這種事情,希望這個惡夢趕快醒,政府不該讓百姓這麼操心。
寶寶害怕社區家園像松菸一樣變得光禿禿的,沒有了樹木,沒有了生氣。
2010-06-19~22 南側基地建物以招拆除完畢,僅剩一棟白色件物正在拆除,有三張廣慈原貌照片作對照。
2010-06-12 已經有五部怪手將幾棟建物拆成瓦礫堆
2010-04-21 動工拆內部隔間牆拆除工程請建管處官員到場說明
2010-04-11~12 雇用怪手與推土機進行開發基地內之整地工程
為「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依法提出公民訴訟書面告知函:
壹、告知之請求
一. 台北市政府應命: 台北市政府府內機關辦理各開發案之先期計畫與可行性評估時,應依據環評法第六條之規定辦理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二. 「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尚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卻已開始進行拆除舊有建築物之施工行為,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告知人主張臺北市政府應立即針對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施工行為處以罰鍰並勒令停工。
三. 台北市政府應命: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應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事宜依法審查通過前,不得實施任何開發行為。
四. 台北市政府應命:府內各局處與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應辦理之環境影響評估事宜依法審查通過前,不得進行廣慈博愛園區開發基地內之樹木移植工程。
貳、開發單位違反之法令及違法之事實
一. 台北市政府與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皆為「民間參與廣慈博愛園區興建及營運案」(以下稱本案)之開發單位
按,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開發單位,指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從事開發行為者。」所謂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規定,係指該法第5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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