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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免徵牌照稅

2010/06/25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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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身心障礙手冊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免徵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依據財政部函釋,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申請一人一輛或一戶一輛車輛免稅,其申請規則: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其本人所有之車輛可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印章、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但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親屬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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