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彰化縣110年度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認定
【記者賴杰宏/彰化採訪報導】為了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減輕家庭負擔獲得一些補助,彰化縣政府社會工作及救助科楊主辦來說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在此也呼籲若有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前往鄉鎮市公所洽詢但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關於110年度彰化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如下:
1、低收入戶:(1)全戶收入平均低於公定之最低生活費13,288元 (2)不動產不超過353萬元(3)動產全戶平均每人不得超過7.5萬元。
2、中低收入戶:(1)全戶收入平均低於19,932元 (2)不動產不超過530萬元 (3)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500元。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福利服務:
1.低收入戶:(1)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至戶籍公所加保後可享有第五類全民健康保險資格(福保,就醫於健保給付內皆免費,若有自付額度可申請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補助)。(2)若列冊人口為15歲以下兒童可領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每月2,802元、若為高中職以上(25歲以下)就學學生可領取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每月6,358元、65歲以上長者或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可領取相對身分之每月補助款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可領取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3)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4)低收入戶可申請「改善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2.中低收入戶:(1)18歲以下兒少免繳健保費,18歲以上健保費減半。(2)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3)中低收入戶另有中低收入傷病醫療(看護)補助。
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具資格未滿1歲嬰兒可申請「彰化縣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婦幼營養補助」每月2,000元;民國105年1月1日後出生並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辦「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另外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加發對象: (一)領有身障生活補助 (二)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 (四)領有弱勢緊急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 (五)領有低收兒童生活補助 (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八)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亦符合發給資格。 加發補助金額: 符合加發資格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按人發給,不得重複領取。
彰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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