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法「無法」懲戒 立法羅淑蕾:人民不服氣
監察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6月9日通過糾正法務部、內政部等四機關。監委高鳳仙指出,該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所以無法彈劾相關的失職檢警人員,只能糾正法務部及內政部等督導不周。同時,高鳳仙提到,公懲法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當中,現行10年懲戒權時效很可能再縮短成5年,她希望立法院再斟酌,如果修法通過,除了限縮監院職權,也讓官員的責任大為減輕。消息一公布,網路立即發動「懇求一人一信阻止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權時效由現行10年縮短成5年之不義法案」,網友批「本案無異預謀包庇不法公務員,與之前多數立委受賄通過醫療法案何異?監察院當主動介入調查,不能僅消極期待。」
近來多起社會矚目案件,因懲戒權10年時效而無法彈劾失職人員,如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案、台中旱溪竹竿性侵女童案等,引發社會不公聲浪,再加上近來檢警調風紀醜聞不斷,如台中角頭槍擊案、高雄警察殺害二名線民、警政署政風室涉嫌假筆錄入自己人於罪、檢察官向證人伸狼爪等,網友怒批處處可見殺人制度,公懲法修法一旦通過,人民將陷入無處申冤、萬劫不復的地步。
有一名法界人士表示,在監院通過糾正法務部當天,台北地檢署決定重啟調查14年前的謝姓女童姦殺案,調查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人員,有無涉及刑求,並進一步查明當年空軍高層有無授意或教唆刑求。如調查屬實,公懲會能扮演包青天、無私開鍘嗎?抑或再一次糾正行政機關而已?「無法懲處」的公懲法,人民如何服氣?公懲法只是擺著好看!
「懲戒權十年時效,成為官官相護保護傘,懲戒效果不彰,最大受害者就是司法威信與社會正義!」曾在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書記官的蔡靜玫律師如此表示。她指出監察院近來公布的調查案件,有多件屬於檢察官濫權起訴、追訴或瀆職不起訴,以及搜證草率等,造成案件延宕、真相不明;但又因為已經過了懲戒權10年時效,監院無法行使彈劾,造成案件苦主無法獲得應有的司法公義,連帶社會大眾都對司法失去信賴,更有學者投書媒體表達,解司法民怨從淘汰酷吏開始,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好好痛定思痛、勇於整頓「白道」檢察官一番!
針對檢察官濫權起訴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社會責任問題,國會近來也高度關切,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與法制聯席委員會以「太極門案」作為台灣司法稅務冤案通案代表,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回報監院要求議處侯寬仁濫權起訴的後續處理情形。曾勇夫的答案始終圍繞在:「我們會再查一查?」立委邱毅直斥「小夫部長」躲避責任,人家是要你『辦』,不是要你『查』!邱毅列舉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僭越內政部職權發文斷水斷電」,這些錯誤都這麼明顯,還要查什麼?邱毅要求曾勇夫去查查臺灣高檢署,到底是誰在官官相護、包庇侯寬仁?
立委羅淑蕾亦猛烈質詢曾勇夫,像侯寬仁檢察官這樣的濫權起訴,我們監察院也移送,叫法務部要嚴懲,可是到現在你們都沒有處理,你們說時效已經消滅了,因為時間過了!羅淑蕾斥責,「公務員懲戒法有10年的時效,可是公務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時效的規定,那法務部仍然可以處罰,你可以用公務員考績法去處罰,為什麼不處罰?那麼你所稱的時效消滅,那到底你是蓄意忽視考績法,是不是有包庇下屬呢?」隔日羅淑蕾在立法院國是論壇中再度抨擊:「侯寬仁檢察官不當的起訴,遭受我們監察院的彈劾,但是最高檢察署最後竟然說以時效消滅不予追究,這樣怎麼可以令人家服氣?」
太平洋日報社長、資深媒體人張寶樂針對侯寬仁嚴重違法濫權侵害人權,依法不得起訴仍據以起訴,應該主動撤回卻未撤回,加上習慣性偽造筆錄辦案手法,至今還未受到任何懲處,張寶樂反諷「侯寬仁在司法界的崇隆地位,是不容撼動的。」他認為懲戒權十年時效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因此仗義執筆發聲,以「請檢察官侯寬仁查察 誰是捕獸夾元凶」一文指出,許多罪大惡極的死刑犯,為保障他們的人權,不斷的採取釋憲手法。他建議當年苦心調查太極門案的趙榮耀監委,何不思量走走「釋憲」之途,看看法界是重視死刑犯,或是重視受冤案者?
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同時也是太極門冤案的律師團召集人,日前他在中華人權協會舉辦「從兩公約、憲法、大法官解釋探討我國司法冤獄賠償及求償問題研討會」表示,太極門案件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終於三審判決確定無罪,四名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冤賠,更加證明太極門案件確屬冤案。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張志全在「冤獄賠償研討會」中表示:「我們針對冤獄賠償案件事後去檢視、去分析每一個冤獄賠償之所以造成的原因,誤判調查必要性,會進行誤判調查,針對每一個個案去了解,在這件案子裡面到底是制度,或者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然後去追究相關人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一些行政責任來進行懲處。」然法務部至今仍未對侯寬仁做必要的懲處。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她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提到太極門師徒因侯寬仁檢察官的濫權起訴,嘗盡纏訟之苦,她說:「沒有親身經歷、很難體會到司法不公對人權侵害如此之深,而人民因司法不公陷於水深火熱之中。」蔡靜玫表示,監院在91年的調查報告已經詳列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失,並於同年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是,臺灣高檢署卻拖到8年後,公開聲稱侯寬仁所為是「行政責任」,而10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蔡靜玫駁斥,「懲戒權10年時效」莫非變成了檢察官的免死金牌?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不當餐敘與言詞反覆、不誠實,遭監察院彈劾而下台去職,反觀侯寬仁受到應有的任何懲處了嗎?她義憤填膺表示,這麼多年了,沒想到侯寬仁竟不知反省,在太極門案三審判決無罪並獲冤賠之後,還在聯合報(5月1日)公然說謊,說監察院當初只有一個委員調查,批評監察院調查不公,他禁得起考驗。「事實上調查案是由3位委員自動調查,並透過聯席會議其他12位委員,總共15位委員共同決議,並不是只有一個委員調查。」蔡靜玫指出,從監察院調查報告到司法院三審判決、立法院國會質詢,以及法務部冤獄賠償調查說法,為何法務部至今仍未對侯寬仁做必要的懲處,考試院的考績法也莫可奈何,難道檢察官已凌駕於五院之上?蔡靜玫認為侯寬仁的所作所為嚴重侮辱誹謗監委與立委,而且是再度欺騙政府、人民及媒體,實在罪無可逭。
檢察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所產生的違法脫序現象,以及對人權的迫害,已成為當今司法改革當務之急,蔡靜玫表示,公懲法修正草案必須考慮社會觀感,修法重點在如何落實懲戒、達到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提升公務員服務品質與形象,而非縮短懲戒時效,造成更大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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