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縣民健康 屏警強勢執行取締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越趨嚴重,全國疫情升級至強化第三級,不僅休閒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餐飲業一律外帶不得內用,甚至出外一律全程配戴口罩,違者不再勸導直接開罰。屏東警分局為維護縣民安全,於疫情期間強勢取締違反防疫各項措施者。
為緊密防止防疫破口出現,警方加強稽查、舉發違反防疫規定者,於110年5月27日上午警方於巡邏時主動發現有民眾在路旁將口罩拉下抽菸,而上前製單舉發,於室外未全程配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將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疫情升溫至強化三級後,室內不得聚集5人以上(除同住家人),室外不得聚集10人以上,如於室外用餐則須保持社交距離,違反者亦可舉發。屏東警分局自110年5月16日起,截至5月26日止,總共開出139張未配戴口罩、8張營業場所違反規定者。
屏東警分局長劉清俊表示,防疫期間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將全力配合防疫各項措施,凡違反規定者,必依法舉發,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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